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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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5.10
•【字号】冀财会〔2022〕27号
•【施行日期】2022.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规范全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会计资格考试安全顺利平稳进行,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河北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第三章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以下简称“各市”)开展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保障会计资格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程序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与分配
第五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考试场地租用、设备购置租用、人工劳务报酬、资料印刷等与考试考务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六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考区财力状况、考生数量、工作绩效和特殊因素(如突发事件、试点工作等)。
第七条各市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提前下达各市。
各市应将补助资金全额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资金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补助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省财政厅、各市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每年资金规模及工作实际情况设定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指标应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第十一条各市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支出审批和报账程序。
第十四条各市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