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支出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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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重大支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2. 学校购置大型设备、设施;
3. 学校开展大型活动;
4. 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5. 学校其他涉及重大资金支出的项目。

三、议事程序
1. 提出申请
(1)项目发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算、实施计划等。

(2)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

2. 形成初步意见
(1)学校成立重大支出项目审议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审议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初步意见。

3. 提交学校会议讨论
(1)审议小组将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2)讨论通过后,形成最终意见。

4. 执行与监督
(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最终意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请校长批准。

(2)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3)学校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四、议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合理性原则:重大支出项目应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公开透明原则:重大支出项目议事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效率原则: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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