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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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不良事件是指与患者疾病的自然病程或潜在问题无关的、导致未预期的患者死亡或主要器官功能永久丧失的事件。
广义的定义是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医疗异常事件(即非正常的过程和结局)。
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中国医院协会分类)。
①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②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③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
④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
3、医院(护理部)建立有效的不良事件上报流程,保证信息上报及时、有效及保密。
4、凡是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患者转运过程中发生的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异常医疗事件均属不良事件,需要主动上报,根据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口头报告值班医生、护理组长或高级责任护士,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
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
必要时同时上报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报后立即到场组织抢救,同时报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及主管院长。
7、应在24小时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
不论是院外发生或本医院发生的压疮,一旦发现,都应填写“压疮报告单”。
8、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9、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10、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组织科内讨论,分析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填写《护理不良事件调查处理表》。
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对科室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必要时可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制定改进措施、进行效果追踪。
科护士长应参加讨论,或根据讨论结果及改进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12、护理部对于I级、II级不良事件要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调查,对事件进行讨论找出工作流程或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问题,以
便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医院建立主动上报不良事件奖励制度,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