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岗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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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档案管理员、档案保管员、档案鉴定员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本单位的档案分类体系进行,确
保收集到的档案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档案收集计划;
(二)明确收集范围和内容;
(三)采取多种渠道收集档案;
(四)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分类。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本单位的档案分类体系进行,确保档
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
(二)编制档案目录;
(三)进行档案编号、分类;
(四)制作档案检索工具。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篡改
和泄露。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
(二)设置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实行档案安全责任制,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档案的合法利用;
(二)尊重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档案管理人员对申请查阅的档案进行审核;
(三)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保查阅人员遵守档案查阅规定;
(四)对查阅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依据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本单位的档案鉴定制度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编制档案鉴定计划;
(二)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
(三)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销毁档案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
(二)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登记;
(三)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
(四)销毁档案后,需将销毁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