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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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
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1.04
•【字号】皖财非税〔2019〕1165号
•【施行日期】2019.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综〔2019〕38号)精神,决定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业务管理流程
(一)政府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对于纳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的非税收入项目,缴款人完成缴款后,省财政厅根据各执收单位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财政电子票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类、公益事业捐赠类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程。

对于未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的往来收入、捐赠收入(定向)项目,省直各执收单位
向省财政厅申领专用单位电子签名证书(证书申请表见附件3),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三)社会团体会费类、医疗收费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

省级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省级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皖财综函〔2019〕306号)办理;医疗收费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皖财综〔2019〕1131号)办理。

(四)为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缴款人业务办理,对于确需与非税收入项目同时缴纳的往来收入项目(如教育部门代收教材费等),经省直各执收单位申请和委托,省财政厅审核后,可按照“统一收缴、分户核算”原则,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收缴,缴款人缴款完成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财政电子票据。

(五)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缴款人完成缴款后,可登录“安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便民查询”栏目,自行下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

二、加快推进改革实施工作
根据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省级政府非税收入类、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类、公益事业捐赠类、社会团体会费类和医疗收费类财政票据将根据管理实际,分类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推广至省直各执收单位,实现上述种类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

政府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根据各执收单位自有业务系统和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情况分批实施。

三、认真落实改革相关要求
省直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要结合业务实际,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现有政务服务缴费和非税收入缴款业务办理流程。

(一)规范收缴行为。

各执收单位作为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电子票据开具主体,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依规开展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要提高资金缴款效率,不得通过或变相通过过渡性账户归集非税收入,要确保缴款识别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合法合规。

(二)完善系统建设。

省财政厅已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设,实现与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各执收单位应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水平,完善自有业务系统功能,提供财政电子票据下载或打印服务,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

(三)开展培训宣传。

各执收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缴款人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要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熟悉政策规范,掌握业务流程,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此次改革顺利实施,省直各执收单位请于11月28日前,签订委托书,并报送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附件:1.安徽省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电子签名委托书(略)
2.安徽省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联系人名单(略)
3.安徽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略)
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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