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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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讨论稿)
低值易耗品是劳动手段中单位价值和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规定限额以下的物品,包括:生产工具、修理用备品备件和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等,由行政部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公司常用低值易耗品目录》,以方便低值易耗品的界定和管理。
一、本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分级管理就是由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实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是指低值易耗品的行政管理由行政部门行使职能。
财务部实行财务监督管理。
二、行政部门建立公司低值易耗品台账。
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建立使用台账,并且按照使用部门设立明细。
使用部门管理实物和建立台账,分别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存量、增加、减少。
三、低值易耗品的购入(参照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采购低值易耗品,应当由行政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提出购买申请表,本公司常用低值易耗品应核定使用和储备定额,非常用低值易耗品应减少和取消库存。
低值易耗品采购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未办理申请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不予结算。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申请表交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复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领用。
未办理领用申请的,仓库不得发货。
擅自发货的,追究仓库部门的责任。
五、低值易耗品的调拨。
(参照固定资产调拨审批程序)
在用低值易耗品在不同核算单位间转移,应事先填写低值易耗品调拨单。
行政部门与调拨的部门根据调拨单进行财务和实物处理。
未办理调拨手续的不得擅自转移实物。
六、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参照固定资产审批程序)
丧失使用功能,不可修复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报废。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交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领导批复,批准后办理报废的实物和账务处理。
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入库。
七、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低值易耗品应依照存货清查的规定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必须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短缺等应由行政部门《物资清点记录》并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审批。
因个人使用与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财务科根据审批处理意见进行账务核算。
八、职工调离工作,应将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等如数归还有关部门或批准办理转移手续,不得私自带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讨论稿)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械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划分两条管理主线:实物管理主线(行政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主线(财务部门),两条主线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实施。
两条管理主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做到账实一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一、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要点
1、行政部门对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编制《---公司设备目录》,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使用卡片,实行一物一卡,卡随物走。
2、财产管理部门要制定财产管理细则,定时对财产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制止非正常的损坏行为。
3、财产使用部门是财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保证财产的完好和完整。
4、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与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责任部门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门:
1、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审查;
2、筹集资金的审批;
3、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4、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
5、固定资产核算分析;
6、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行政部门:
1、管理固定资产;
2、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
3、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申请;
4、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和采购;
5、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使用部门:
1、建立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及时、准确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2、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合理充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4、按规定定期对所用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维修管理
固定资产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理。
日常维修由于修理次数多,费用少,其费用作为成本的构成内容。
大修理次数少,费用大且需要专业维修工修理,所以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报批,方可执行。
其费用一般作为资本性支出。
二、购置固定资产
1、使用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事先填写购置固定资产申请书报行政部门。
申请书应写明购置理由,需购置台数,设备品牌及性能等事项。
2、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书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示。
行政部门如同意购置,应同时编制设备购置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执行。
3、所有购入的财物实行入库登记制度。
使用部门使用时,在行政部门办理财产出库和固定资产使用卡后再行使用。
4、财务部门凭总经理批示支付购置费用。
5、固定资产实行验收制度。
凡购入和维修后的固定资产,全部执行验收制度。
由公司组成的项目验收组进行专门验收。
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资产不予支付货款和费用。
三、内部调拨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行政部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
由行政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该单一式四份(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移入部门,移出部门),分别发各单位以此办理交接和记账手续。
四、报废管理
1、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行政部门应于每年末,在固定资产清查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表》,并报批执行。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按规定重新改扩建工程,必须拆除。
(2)固定资产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经过鉴定,证明无法修复和使用。
(3)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确实无法修复。
(4)使用年限未满,但无法修复。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使用部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意见---财务部门处理意见---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正确估计报废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并监督清理,保证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做好财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清查
1、工作组织
固定资产清查由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相互配合成立清查小组,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2、清查内容
(1)清查固定资产总账的账面金额与其明细账的账面金额是否相符。
(2)清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数量与台账的数量是否一致。
(3)清查账面数量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3、清查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完毕,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报告表》,对出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报批处理。
审批程序:盘点人签字认可清查报告----使用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和责任---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分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