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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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7.10.23
•【字号】京发改[2017]1676号
•【施行日期】2017.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31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现对《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30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计制度修订”部分做如下调整:一是删除“国管节能基1表”中的“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用地面积”等4项指标,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

二是在“国管节能基2表”中增加“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用地面积”等3项指标,同时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

三是删除“国管节能基4表”中“煤炭热值”指标,增加“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

《实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
计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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