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完成2013年度乡镇“禁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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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3日郑州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2013年对外开放工作,抢抓产业转移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开放型经济对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支撑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投资、夯基础、调结构、求提升”的总要求,以产业为主导,以项目为核心,以活动为平台,以创新为动力,以10大战略性龙头项目和“3个100”招商项目为抓手,强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再掀全市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新热潮,以“大招”促“强投”,以“招大”求“提升”,“三外”并举,协调联动,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外经济合作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强大动力。

工作目标:全年招商引资总规模达到1600亿元人民币,其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1%,达到38亿美元;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增长25%,达到1375亿元。

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430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25%,达到252亿美元;对外经济合作营业额和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分别增长12%、15%,达到16.3亿美元和7.3亿美元。

二、工作重点(一)紧盯10大战略性项目,引“头雁”。

以全球智能手机研发制造基地、波司登集团中原国际服装商贸城、万达集团/中国工美集团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渣打/花旗银行1+1项目、伟创力电子产业园项目、波音737飞机组装线项目、知名自主或合资品牌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中国航空器材集团飞机后加工基地项目、鸿海-菲格太阳能生物工厂系列项目等10大项目为目标,分别由市领导挂帅,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块经费”原则,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人盯人”定向招商,力争年内引进2个以上对全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发挥“雁阵”效应,打造新的产业集群,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

郑州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郑州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郑州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2013-3月2013年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03月20日来源:郑州市政府信息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retype/zoom/9dca2ff3941ea76e58f a043b?pn=2&x=0&y=57&raww=1153&ra wh=114&o=png_6_0_0_135_1126_622_6 2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7. 45880312228968&md5sum=2794198d9b 1142b4ad538517f317b756&sign=752f8b8 f99&zoom=&png=42916-85475&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个切入点为载体,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了全域拆迁面积、城乡基本建设投资、土地收储和争取土地指标三个突破性进展。

“两环十七放射”开工建设总量达70%以上,十条市域快速通道中郑汴物流通道、南三环东延、四港联动大道、国道107线、郑新快速通道新郑段建成通车。

国家、省、市三级交通项目完成投资263亿元,是2011年的1.5倍。

生态廊道绿化面积完成3600万平方米。

中心城区功能逐步提升,“六旧九新”片区改造启动项目302个,三环以内177家市场完成外迁23家,启动外迁25家。

四类社区建设全面展开,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60个、合村并城社区98个、新型农村社区68个、新市镇25个,建成安置房800多万平方米。

畅通郑州建设扎实推进,地铁1号线顺利实现双线轨通,京广高铁全线通车,郑州东站建成投用,京广快速路一期建成通车,打通断头路20条,新建停车场367个,新增停车泊位7万多个。

三环快速化工程、高速路出入市口、南水北调跨渠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进展顺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郑政文[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1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9日郑州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3年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统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续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以进一步提升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推进政府职能和行政执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执法关系和谐,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为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发展1.科学编制郑州市第三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根据国发〔2004〕10号文件关于依法行政“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推进要求,科学编制《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4-2018)》,广泛征询各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科学、合法、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2.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河南省23个“禁实”试点乡镇通过检查验收

河南省23个“禁实”试点乡镇通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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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郑政办文〔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郑政办文〔2015〕2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2014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新郑市人民政府等11个先进单位和杜秉轩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为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郑州市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5年1月9日附件郑州市2013—2014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1个)新郑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信访局二、应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20名) 杜秉轩张栋磊高扬李要雨王椿慧王鑫张明瑞屈健孙长河郑彤黄丽向哲涛赵永刚张军艳时延峰王向克冯松建刘博黄雅蕾师金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月24日郑州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以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郑政文[2003]180号•【施行日期】200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郑政文[2003]180号2003年7月2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事故频发,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

2002年,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重伤1人。

今年以来,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8人,占工矿企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5%。

在这5起伤亡事故中,已闭坑的无证煤矿发生窒息事故1起,死亡2人;无证非煤矿山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非法倒装液化气发生爆炸1起,死亡1人;未经工商登记、无资质资格的非法施工队伍承接拆、建工程发生重大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

为坚决彻底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对无证非法采矿、越界采矿、无照(证)经营、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租赁生产经营项目、非法施工队伍承接拆建工程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在8月底以前,依法彻底查处、取缔无证采矿、无照(证)生产经营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取缔的标准是:拆除非法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遣散用工,实施行政处罚。

二、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在对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活动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取缔任务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12]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的范围是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6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计90个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考核内容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五)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目标;(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十一)行政应诉工作目标。

按照上述十一个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业绩、存在过错和社会评议情况,进行“四位一体”评议考核。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郑建文[2013]120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郑建文[2013]120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郑建文〔2013〕120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郑建文〔2013〕80号)要求,我委组成专项督查组,于6月3日至8月2日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和“两场联动”的方式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测单位抽查35家,涉及单项90项。

对检测机构资质的动态符合情况,设备、环境符合标准规范情况,检测各类制度执行情况,检测数据上传和检测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全市大部分检测机构检测水平进一步提高,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检测质量整体受控。

个别单位还存在检测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测设备、检测环境不满足规范标准等影响检测质量的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抽查7项,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7亿元。

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了抽查、抽测。

共计发现检测质量问题81条次,其中质量行为问题21条次,实体质量问题32条次,质量控制资料问题28条次。

混凝土强度抽测构件9个,发现不满足设计强度构件2个;施工作业面、加工区抽测钢筋40组,发现不合格10组。

二、存在的问题(一)检测机构1. 已检试件的留置不规范。

2. 建筑节能、钢结构等项目涉及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项目,见证取样制度把关不到位。

3. 检测数据的上传不符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 114 号)要求,存在“双系统”同时运行的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郑政文〔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政文〔2015〕2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水务部门及市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水利建设“中州杯”竞赛活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红旗渠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利建设“中州杯”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对 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中的登封市、中牟县、新密市等7个获奖杯县 (市、区)、开发区,登封市告成镇、中牟县官渡镇等13个先进乡 (镇、办)、市先进单位和王国良、唐志强等4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经验和模范事迹,为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郑州都市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5年1月19日附件2013年度“中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获奖杯县 (市、区)、开发区 (7个)登封市、中牟县、新密市、上街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二、先进单位 (13个) (一)先进乡镇 (9个)登封市:告成镇中牟县:官渡镇新密市:平陌镇新郑市:观音寺镇荥阳市:广武镇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候寨乡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二)市先进单位 (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三、先进个人 (40名)王国良唐志强高志伟杨立勇张志斌袁烨宋剑任红杰周花芳郑振武梁伟恒端木晓红李文玲靳盘根李艳芬胡中庆王璐张利敏常锋刘世林李瑞张申展马子明侯晓萌王新香张利峰兰勤普唐卫杰杨林窦法山王永平李新涛杨华马燕雪李勇黄颖慧魏学峰冯银安苏啸乔慧敏。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
(镇)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4]4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1
【实施日期】200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市社会经济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的决定
(郑政文〔2004〕45号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2003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村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强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乡镇区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开创乡镇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局面,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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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郑政办[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单位的通知(郑政办〔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行政执法机构主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民执法,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作用,现决定从2011年起,将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等2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范围。

为做好执法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文〔201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好本单位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行政执法年度任务目标制度、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点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具体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行为决定书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明查暗访制度及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有关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言行规范,并将建立的有关制度、配套措施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纳入执法绩效考核范围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本单位内部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设定考核分值,对每名工作人员按照日计、月结、季考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同时,确定考核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信息沟通、联络,确保执法绩效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郑政文[2012]13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郑政文[2012]13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郑政文〔201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1年,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5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计91个单位,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结果已经2012年5月18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一)经过综合考核评定,12个县(市、区)政府、5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7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得分高低排出了名次和等次(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其中,中原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水务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粮食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郑州市公路管理局、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和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等30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行效果明显,被评定为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荥阳市人民政府、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和郑州市植保植检站等30个单位评定为良好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文物局、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24个单位评定为合格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3]8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3]8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3]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造中心城区,改善我市都市村庄脏乱差的面貌。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包括环城快速路以内及郑邙路、北环路、107国道沿线的141个都市村庄,其中金水区45个,二七区30个,中原区28个,管城区21个,邙山区17个。

二、整治标准和要求此次整治要达到路平、灯明、水通、整齐、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2.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保证路面干净卫生;3.保持道路平整,路面无坑凹不平和黄土裸露;4.门牌匾额整齐、统一、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5.有道路照明设施,做到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定时开关;6.有上下水设施,供水正常、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7.规范个体经营,集中场地,专人管理,主街无占道经营和突出门外经营现象;8.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消除旱厕,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且有专人管理;有垃圾中转站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并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临街住户、门店有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主街按规定设置果皮箱,并及时收集清理;9.个人建房文明施工,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建筑垃圾清运及时。

三、工作安排1.5月1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统计、方案制定、宣传发动、资金筹措和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1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1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10号2015年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5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9.5614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 郁香路—西三环北延长线(翠竹街)。

2. 郁香路东、科学大道北、共建路南。

3. 玉南街南、垂柳路东。

4. 莲花街南、健杨路东、雀梅街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1.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7.9671公顷、岗崔村7.5895公顷、朱砦村3.8030公顷。

2.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石佛村28.9233公顷、南流村1.278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24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郑政文[2013]3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郑政文[2013]3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郑政文〔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抢抓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开拓创新,奋力拼搏,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现将2012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完成政府环保目标优秀单位(26个)荥阳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新郑市人民政府、上街区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水务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妇女联合会、郑州日报社,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王新庄污水处理厂、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郑州分公司二、完成政府环保目标先进单位(37个)中牟县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国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白沙园区管委会,团市委、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畜牧局、园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郑东新区水务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市热力总公司、郑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三、完成政府环保目标单位(6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郑州铁路局,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我市环保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着力推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文[2013]9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3〕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8日安全郑州创建2013年行动计划2013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夯实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要之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郑州创建实施意见》(郑政〔2012〕17号)和省政府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模式,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素质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的总体目标,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控制指标。

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7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全市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06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以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

2.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郑州创建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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