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查对制度、操作规范、患者用药与治疗反应处置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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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医疗护理工作安全进行。
(一)医嘱执行查对制度
1.护士必须严格执行医嘱处理规定,并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床号、住院号。
3、医嘱应每天核对,每周至少一次总核对,护士长每周应参加核对医嘱2—3次以上。
4、所有医嘱需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核对者必须签名,若核对有错误时,应立即更改,然后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重整医嘱后所有长期医嘱要二人核对。
6、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必须复述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抢救药物空瓶必须保留,抢救结束进行全部药物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弃去,并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7、护士长下班前必须检查当日临时医嘱完成情况。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
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5. 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6. 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 服药、注射、输液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要求患者或
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 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正确执行输血三查十一对的核对制度,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是否符合标准、完整。
十一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血袋编号、血液剂量、血液成分、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单
2. 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 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冰箱)保存24 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4. 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四)病人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佩戴对象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小儿、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二)佩戴程序
1.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佩戴对象要求执行腕带佩戴工作,并按腕带所列项目(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过敏史等信息)逐一用蓝色圆珠笔填写,字迹端正,严禁涂(修)改。
2.腕带填写完毕进行佩戴时必须2人到床边核对,2名核对者在腕带正面右下角处用分子分母式签名。
3.护理人员对病人执行各项处置操作前、转运交接过程、手术前必须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医嘱相符。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5.救治群体伤病人应由急诊科负责佩戴腕带,其余情况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到的科室佩戴。
(三)佩戴要求:
1.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须完整),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腕带松紧以能放入示指
为准,多余长度应剪去;水肿病人注意及时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2.各种原因造成腕带被破坏,应及时更换并遵循以上规范操作。
3.在病人出院、转出、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每天对出院、转出、死亡病人的数量与所取下的腕带数量进行核对,并记录到“腕带回收处理登记本”中(24小时统计1次)。
核对、登记无误后按污染性垃圾进行处理。
(四)有效识别患者身份的程序:
方式一:当患者意识清、在病床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二:当患者意识不清、在病床上操作时:看腕带,与床头牌、操作物核对
方式三:患者意识清、不在病床操作时:患者自报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方式四:患者意识不清、不在病床操作时:让患者家属报患者姓名,与腕带、操作物核对
操作物包括: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抽血单、验检单、检查单、手术通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