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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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平新城建
设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佛发[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决
定
(佛发〔2011〕6号)
东平新城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强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为全面加快东平新城建设,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环境再造,提升佛山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作出如下决定。
一、抢抓机遇,全力加快东平新城建设
2002年,广东省委作出把佛山建设成为广东省第三大城市的重要战略决策。
借助佛山行政区划调整的难得机遇,我市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奋斗目标,确立了“2+5”组团式城市发展模式,决定将位于中心组团中南部的东平新城建设成为佛山现代化大城市的标志性地区。
7年多来,东平新城规划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建成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世纪莲体育中心、佛山新闻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建筑,初步展现新城雏形。
但是,总体上看东平新城建设进展还不够快,现代化大城市核心区的地位和功能还没有真正形成,影响了佛山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是佛山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要求佛山在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等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程中走在全省的前面。
当前,佛山正处在工业化转型、城镇化加速、国际化提升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通过新城建设展现佛山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大城市形象。
加快东平新城建设,是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佛山“强中心”战略的核心,是实现城市转型的重中之重,不但有利于中心城区高端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而且有利于增强中心组团对全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佛山城市品位。
全市上下要抓住“十二五”重大发展机遇,强化全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只争朝夕”和雷厉风行的作风,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提速建设,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奋斗,初步把一个集历史文化底蕴、岭南水乡特点、国际大都市标志于一体的现代化中心新城区展现在世人的面前。
二、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四化融合,智慧佛山”为主线,把握广佛同城化、珠三角一体化和佛港澳合作机遇,大力实施“强中心”战略,按照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东平新城建设,把东平新城建设成为岭南特色鲜明、城市功能突出、管理服务高效、创新要素集聚、智能产业和智慧服务发达、适宜创业居住、辐射带动力强的组团式现代化大城市中心区。
(二)发展定位。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将东平新城打造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智能化国内领先、浓郁岭南风貌、辐射带动力强的佛山市中心城区、广东工业服务示范区、现代岭南文化新城,完善市级行政服务、商贸文化、交通枢纽、智慧城市四大中心功能,成为海内外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聚集高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
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南国水乡”特征、智能特色突出、生态宜居的“智慧新城”,争取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的智能城市样板区。
(三)主要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实施。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各项规划,促进东平新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分类实施,将东平新城总规划面积88.6平方公里分为重点开发区、协调区两个层次分类推进,重点开发区由东平路、华阳路(南海大道)、潭洲水道北岸线、僚龙路、三乐路、325国道、天虹路西延线、罗格围、东平路西延线围合而成,面积约26平方公里。
协调区面积约6
2.6平方公里,边界范围按规划确定。
集中优势资源,着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建设。
2.明确权责,规范运作。
理顺东平新城管委会与各区政府尤其是禅城区、顺德区政府的关系,明晰各方在东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上的权利和责任,在既定的政策框架、体制机制、相关规划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实现良性发展。
3.利益共享,多方参与。
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兼顾所在区、镇(街)、村(组)的利益,注意保护农村居民的利益,合理分配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税费,并给予市级的优惠政策,激发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当地居民参与东平新城建设的积极性。
4.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弘扬佛山人改革创新精神,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良好环境。
鼓励东平新城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力争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智能城市建设等重要领域先行示范。
(四)重点任务。
根据东平新城发展定位,明确东平新城建设的重点任务,强化统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佛山中心城区坚实基础。
按照“六横七纵”主干道路网规划,尽快完善市政道路网,加快汾江路南延线、华阳大桥等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广佛轨道交通南延线、广佛环线、广佛江珠轻轨及其它轨道交通项目立项和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和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低碳立体交通体系;加快交通枢纽中心、公交首末站等站场的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汽车线网布局;按照交通导向开发模式(TOD),加快建设城市服务设施和新社区。
加快“绿色新城”项目实施,推进公园、自然湿地、公共绿地、中央商务区绿轴、绿色生态建筑等建设,打造滨水绿化景观带,建设滨水游乐设施。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先进的供水、供电、通信、供冷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系统。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2.探索城市建设新模式,努力建成国家智能城市样板区。
借鉴国际以新兴产业主导城市建设发展的理念,以发展智能产业和智慧服务为主攻方向,将东平新城作为实施“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的重点区域,争取成为国家实施信息化战略综合实验区。
引入科技实力和融资能力强大的国际财团,推进整体开发,实现强势发展、快速推进。
大力培育发展与信息技术相关联的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软件、网络增值业务等信息服务业。
以智慧信息大厦和“商乐智城”等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智能服务工程建设。
通过整体规划布局与可操作性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将东平新城打造成为智能产业和智慧服务的聚集区和示范区,成为智慧佛山的标志和象征。
3.加快推进产业服务功能建设,着力打造广东工业服务示范区。
以建设区域性自主创新中心为目标,推动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孵化、文化创意高端载体,吸引国内外科技型企业进驻,形成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聚集区。
打造中央商务区,建设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和会展、商贸楼宇和配套公寓,重点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企业的区域总部进驻,规划建设我市五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和重点行业、骨
干企业联合总部。
加快发展高端会展业,依托产业优势,整合全市各类会展资源,高起点打造一批知名会展品牌;以现有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为基础,吸引国内外知名配套企业入驻运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化物流枢纽平台。
加快发展中介和金融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引入各类国际化金融前台服务机构,形成高端服务聚集区。
建设集工业创新服务、行政服务、会议服务、商务服务等多功能服务中心区。
4.加快推进文化载体建设和文化形象塑造,展示现代岭南文化新城魅力。
高起点规划教育和卫生服务设施,使之与现代化大城市中心区功能相匹配。
大力发展文化传媒业,以公共文化综合体和佛山新闻中心为平台,加快做大做强报刊服务业、出版印刷发行业、广播影视业,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演艺娱乐业,积极发展文化创意游戏业。
充分发挥岭南传统文化优势,建设现代都市商务文化、精英文化、时尚文化,推进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发展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商贸服务业,构建凸显岭南文化元素的集休闲购物、文化娱乐、风味餐饮、精品家居、康体健身等多功能区域商业中心。
三、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东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新城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城建的市领导和禅城、顺德两区区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相关镇(街)镇长(主任)挂任管委会副主任(级别不变)。
(二)优化管理体制。
按照省编办批复意见,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
成立中国共产党东平新城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
成立中国共产党东平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
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纪工委受党工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
管委会内
设若干个工作机构,各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指导。
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资产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市国资委监管;班子成员任免由管委会建议人选,由市国资委任免;考核及薪酬参照市国资委总体方案,由管委会具体实施;其他工作由管委会全权负责管理。
开发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发展成为承担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建设主体功能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管委会和开发公司要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充实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东平新城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理顺审批机制。
东平新城控制性规划由市政府统一审批,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要与顺德区、管委会共同推进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内,建立“审批授权或委托下放,办事不出东平新城”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属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授权管委会实施审批管理,相应审批工作由管委会工作部门承担。
属于区、镇(街)审批事项,由有关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管委会实施审批管理。
审批完成后,管委会须向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备案。
(四)明晰开发权责。
东平新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禅城区、顺德区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社会事务实施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个别事务可委托管委会实施管理。
在服从市的总体规划前提下,重点开发区由管委会负责规划、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由管委会负责统筹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全面配合,共同推进。
重点开发区以外的协调区,按照市的统一规划,由禅城、顺德区政府分别实施开发建设。
属禅城区范围内的岭南大道周边区域和岸线的建设须符合东平新城整体规划要求,河滩地由管委会和水务部门、规划部门共同统一规划,属地政府推进建设;东平河北岸新港码头、澜石港码头、粮油库码头、恒顺兴码头的搬迁由禅城区政府负责,纳入东平新城建设进度同步考虑;涉及旧村改造的大墩、荷村、小布、上僚、岳步、小涌等村所在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全面参与配合旧村改造工作。
(五)加大政策扶持。
将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作为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先行区,给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实施政策倾斜、资源倾斜、项目倾斜。
引导重大项目落户东平新城,对成功进驻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给予用地、资金、人才、配套服务等扶持。
(六)建立共享机制。
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内土地开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东平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盈余部分市、区按2:8比例分成。
重点开发区内原核心区5.765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开发所产生税费(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管委会,用于还贷和公共事业运营管理;经营性项目所产生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归所在区。
重点开发区内除原核心区以外区域,土地开发及经营性项目所产生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归所在区。
具体实施办法由管委会与顺德区政府商定。
(七)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东平新城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机制,研究制定东平新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设检查督促,定期公布推进情况,表扬先进,惩戒懈怠。
落实领导责任制,把东平新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范畴,作为“三着力一推进”问责制的重要内容。
管委会要按照“大提速、大动工、大招商、大发展”的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步伐。
禅城区、顺德区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管委会开展征地、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
宣传舆论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东平新城建设,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东平新城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