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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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混凝土
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9.14
•【字号】黑建质[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混凝土质量监
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建质[2011]1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二、检查对象
取得黑龙江省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资质的市级生产企业及其供货的施工项目混凝土质量。

三、检查内容
试验室资质的动态符合情况
试验室的管理
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实物检测
四、检查安排
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五、检查方法
按照各检查小组的日程安排到各地市后,首先确定受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照检查内容检查混凝土专项试验室,然后选取一份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开盘鉴定)单,确定生产线电脑存储动态计量记录,由此确定受检的施工项目,同时由小组的主体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混凝土实体强度(符合检测条件),此检测结果与施工现场检测的试块强度和商混企业试验室留置的相应试块强度对照,如差距偏大或不符合设计要求,将要求工程暂停进行处理。

每个地市检查结束后组织市里所有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主任参加的集中反馈意见会。

六、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长:王公山
副组长:郑纯共、李会义、孙增志、周东泉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小组,各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第一检查小组组长:李会义
成员:高晓旭、相关专家2人、主体结构检测1人。

检查地市:大庆及齐齐哈尔市。

第二检查小组组长:孙增志
成员:姜英洲、相关专家2人、主体结构检测1人。

检查地市:黑河、绥化及伊春市。

第三检查小组组长:郑纯共
成员:王殿海、相关专家2人、主体结构检测1人。

检查地市:鹤岗、佳木斯及双鸭山市。

第四检查小组组长:周东泉
成员:徐刚、相关专家2人(哈市站一人)、主体结构检测1人。

检查地市:七台河、鸡西及牡丹江市。

七、具体要求
(一)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性,按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必须提供相关受检资料备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三)对此次没有接受检查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各地市按照此次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10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四)2011年9月17日至30日专项检查期间,停止受理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及延期的审批工作。

八、处理结果
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结果良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评选先进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依据;对违法、违规、违章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产
整顿。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附件:检查日期及抽查单位安排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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