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女性悲剧命运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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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女性悲剧命运的根源
小组成员:蔡煌、周健、胡龙飞
论文撰写:蔡煌
中国数千年的古代社会,基本上仍是一种以男性为主导的环境架构。
因此,诸如“男尊女卑”(语出《周易》)、“男主外,女主内”(语见《大易通解》)、“女子以弱为美”(源自班昭《女诫》),与“女子无才便是德”(参见《易酌》)等说法,确实对中国的女性影响深远,也已发展成多数人根深蒂固的观念。
导致极多女性的才艺,终其一生,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这些女性的处境与心声,透过一些优秀艺术品的诠释,如《红楼梦》、《西厢记》、《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等作品,才幸运地博得同情与关注。
中国古代有不少给女性的人身自由加以摧残和束缚的封建礼教和陋习,其中如“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妻四妾”、以缠足为美等。
商周二代是华夏制度文明确立的关键时期,正是这两个王朝的更迭完成了由父系制的高级阶段(商代)向父权制时代(以周礼确立为标志)的过渡。
从此,为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造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
女性地位之全面低落,既肇因于这种宗法伦理所维护的男性统治,男性统治更藉这种宗法伦理而大行其道,世泽绵长。
一、女性是父权社会的经济附庸。
在父权社会中,女性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得借助婚姻或血缘的关系,依附于男子,沦为家庭的奴隶。
旧时有“男称丁,女称口”之说,封建时代皆以一家中“丁”的数目分配土地和担负赋税,把女性排除在外。
这“计丁受田”制度最典型说明女性毫无经济地位的事实。
女性在家庭中也没有私有财产。
《礼记•内则》谓“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这就是说,女子在出嫁前没有财产,出嫁后作为妻媳也无私有财产,甚至女子从娘家带去的财产的所有权也被剥夺了。
有些女性出于家庭的原因被迫出外劳动,仍一样为男性所歧视,冠以“三姑六婆”之称。
有时女性甚至沦为男性买卖的对象,有卖为奴婢、卖为妻妾、卖为童养媳、卖为娼妓,陷入最悲惨的境地,这都是因为女性在经济上不能独立造成的。
泯灭女性的经济权力,令其成为男子的性奴隶与生育工具,已成为封建宗法约束女性的有力武器。
二、女性被排除在政治之外。
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乾坤正位”便成为规范男女的理论基础。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 “……男主内,女主外……这种分工模式给两性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
……男性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增长了‘才干’,那些成功者制造了自己的‘历史’,成为财富与权力,妻妇与奴隶的拥有者,而生活于其中的妇女不得不屈从于男人为自己设就的生活范围和既定的角色,将自己的职分降到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妇女无权的隐忍的经历,形成了认为妇女是无能的短见的偏见,从而妇女本身也就成了无史的沉默的群体。
” 妇女被禁锢在家中,服役于人,料理家务,就是连统治阶级的皇后也属被禁之列。
不仅如此,封建时代还宣扬“女祸论”,即认为宠信妇人,使之预政,必酿成祸患,甚至宠信妇人,使之预政便是祸患的传统理论。
无论家政、国政,都奉之为信条,引之为鉴戒,使只成为限制女性预政的一件理论武器。
总之,一切女性的基本政治权利在这一男权社会中消失殆尽。
三、传统女教自始至终渗透着封建伦理的观念。
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石,故传统女教向以贯彻儒家的宗法伦理观念为宗旨。
在汉代以前,已出现了奴化女性的封建女教。
女教轻视智育,认为“妇女只许初识柴米鱼肉数百字,
多识字,有益无损也”,有的竟认为“妇人识字多诲淫”。
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使她们的才智开发不出来,能力得不到培养,从而不能自立。
与此相反,女教异常重视德育,尤其是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
而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成为讨论女子问题的范本。
连同后来的《女论语》、《女学者行录》,都在宣扬“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教条。
“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教、女学,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奴化教育。
向女子灌输奴性服从的礼教纲常,给她们套上精神枷锁,束缚妇女的言行,限制她们的发展,以使妇女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自觉遵行者和殉道士,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 班昭是汉代女名人,为其兄班固续写《汉书》,是一代儒学女大师。
然就是这样一个颇具才学的女子,所作的《女诫》七篇,成为后世压抑女子的宣言,奠定了女教的理论基础,创训诫女教书之模式,至晚明更被列为《女四书》之首。
而后来出现宋明理学之后,既嫁殉夫、未嫁殉烈的贞女、烈女层出不穷。
这是传统女教的最大成功,也是传统女教最大之不幸。
妇女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陋习。
关于它的起源,明清时代的文人学者有很多考证,且众说不一。
大体上认为起始于南北朝、唐代和五代时期。
但从宋代缠足已流行的实际来看,起始于五代较为可信。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一文中说:“(南唐)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
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黑月常新’,因娘作也。
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
以此知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
”
南宋初年,张邦基所著《墨庄漫录》一书,叙述缠足之事时,也是说“近代兴起”。
五代时,缠足之风大约还只是在宫廷中流行,至北宋中晚期,在贵族妇女中已较普遍。
《南村辍耕录》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北宋徐积《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的句子;陆放翁《老学庵笔记》中说:“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错到底。
”苏轼《菩萨蛮》词曰:“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可见,到了宋代,已以脚小为美了。
此后,缠足之风迅速流行,愈演愈烈,就连一般人家的女子,如不缠足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甚至婚嫁都要成问题了。
随着历史的发展,“男尊女卑”等落后观念早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新中国的建立极大提高了我国广大妇女的地位,越来越多的职业妇女活跃在现代化的中国,发挥着她们的才智和活力,“男尊女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