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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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节水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水资金”)。
第三条节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节水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节水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节水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二)节水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三)节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四)节水宣传和教育培训;
(五)节水项目的评审、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与节水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申请节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节水项目实施方案;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节水政策和规划要求。
第七条申请节水资金的程序包括:
(一)提交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二)由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四)公示;
(五)最终审批。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节水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节水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节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截留、侵占或者浪费节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