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竣工备案资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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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竣工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按建筑栋数填写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并登录吉林消防网办事大厅进行验收备案;
3、通过网络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窗口确认后在备案受理凭证上加盖业务办理专用章;(没有加盖专用章备案无效)
4、被抽到的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消防窗口报送如下验收材料:
1)、消防设施配套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提供备案抽查检查记录表复印件)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竣工图纸或光盘;
5、窗口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6、检查结果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信息公告栏进行结果查询;(网址:
/xiaofang/或省内各地、市、自治州消防信息网)
7、时限要求:当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消防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制作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