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加拿大刑事证据排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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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 排 除 强 制性证 据 司法权 威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4 3 - 0 3
作 者简 介 : 符标, 华 东政 法大 学 2 0 1 0级诉讼 法 专业硕士研 究生 , 研 究方 向: 刑事诉 讼 法。
所 以, 它是 一种折 衷 、 妥 协的产 物 。 毫 魁北 克 以外 的全 部地 区 , 基于 于英 国的这种 历史 联系 , 加 拿大 的 除规 则上 的做法 ,
法律 制度 大量继 承 了英 国的法律传 统 。 加拿 大传 统上也 是采用 英 国的刑事证据 排 除规则 , 对 非法取得 的证据 不是绝对 的予 以排 二、 证 据排 除规则 的布 ,以宪 法 的形 式确 立 了非 法证据 排 除规 即不应 判 断警察 获得 证据 的不 当行 为是否 会有损 司法 权威 。而 则。 加拿 大仿 照美 国的做 法 , 对 非法取 得 的证 据 除 了法 律另有 规 是 针对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采 纳该 非法证 据是 否会有 损 司法权威 。 定 的以外 , 一股都 予 以排除 , 证据 是否 可采 纳首先 考虑 的不是 它 宪 章 2 4 条 的适用标 准必 须是客观 并且经得 住历 史考验 的, “ 是否 能否 证 明案件 的事实 , 而 是获取 该证据 的程 序是 否合法 。 尽管 宪 有 损司法 权威 ” 并不 以 公共意 识为准 , 法 院考 虑到宪 章是 为了公 章2 4条 明显 的改进 了J J u 拿 大刑 事法律 制度 , 但它 仍 然没有规 定 民的基本 权利免 受权 力机关 的侵犯而 设立 的, 所 以宪章 的适用标
2 . 根据 第一 款规 定之程 序 , 法庭如 果得 出结论 , 证据 之获 取 种 技术 手段 是合理 的 。加拿 大最 高法 院认 为警方 的行 为侵犯 了 方式 侵犯或 否认 了任何宪章 保障之权 利或 自由, 且 综合所有情 形 C o l l i n s ' ‘ 不受 无理逮 捕” 的宪法性权 利 , 并依 此展 开了是否适 用宪 法庭 发现 , 在审理 过程 中采纳 该证 据会有 损 司法权威 的 , 该证 据 章 2 4条非法 证据 排除规 则 的讨论 。 应予 以排 除 。 最 高法 院指出 : 宪章 2 4 条并 不是针对 警察不 当行为 的救济 ,
1 . 公 民所享 有本宪 章保 障之权 利或 自由, 尚若受 到侵犯或 否 发 现 C o l l i n s 手 中的绿色 气球 中藏有 海洛 因。 ” 加 拿大 法律规 定 : 认, 得 向有 管辖权 之法 院提 出 申请 , 依 法 院认 为适 宜与 公正 的情 作 为一种 常见 的侦 查技术 手段 , 警 方只能在 阻止非 法贩卖毒 品的 形获 得救 济 。 人 吞食 该毒 品时使 用锁 喉 。 该 案 中, 警方 并没有 证据证 明使用 这
{ 鼻 J 占缸金
2 0 1 3・ 2 ( 上) ◆ 法 制 园地
简述 加拿 大刑事证据排 除制 度
符
摘 要
标
加拿大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是 美国非法证据绝对排除规则与英国证据排除规则的折衷的产物。 自1 9 8 2 年
证据排除规则以宪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以来,在其后适用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通过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获得的犯罪 证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采纳是否会有损 司法权威一直没有定论。在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 中法官有权创设法律的权力, 从而使证据排除规则有 了具体的适用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 这种标准又在不断的变化。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一
、
加拿 大 刑事证据 排 除制度概 论
则严重违 反程序 获得 的证据将不 被采纳 : 如 果在严 重的犯罪 案件
在加拿 大的法 律传统上 , 从1 7 5 9年开始 , 随着英 国在军事上 中 , 违法 程序 法 的行 为不 是很严 重 , 则一般 可 以采纳 该违 反程 序 对法 国所取得 的全面胜 利 , 英 国的法律 制度也 开始统 治加拿大 除 法而 获得 的证据 。加 拿大 的这 种做法 吸收 了英 美两 国在证据 排
( 一) 1 9 8 7 年C o l l i n s 案
由于 《 加拿大 权利与 自由宪章》 ( 以下简 称“ 宪 章” ) 的颁布 , 加
拿大 的证 据排 除规则 自 1 9 8 2年 以来发 生了一些 变化 。 宪章 第 2 4
条规 定 :
一
该案 案情非 常简单 : “ C o l l i n s 女士坐 在酒 吧里 的时候 , 突然 被 个警 察通过 锁喉 的暴 力方式 控制住 , 并推 倒在 地上 。 随后警 方
刑事 诉讼 的核心 就是 保障 公 民基 本权 利和 国家机 关 惩罚犯
除 。尤其 是在 1 9 8 2 年 以前 , 法 官对于 非法证 据排 除拥有 很小 的 罪 。 宪章 在宪法 的层 面上确 立 了公 民的基本权 利 , 如 宪章 第 8 条 自由裁量权 。在 1 9 7 0年联 邦诉 Wr a y案 中。 , 加拿 大最高 法院 确 “ 不 受无理 搜 查和没收 ” 、 宪章 第 9条“ 不受任 意的 逮捕和拘 留” 、 0 条“ 有权 立即聘 请律 师并有 权被 告知该 项权利 ” 等等 。 加拿 立法 院对于 排除非 法手段取 得的证据 不具有 一般 的 自由裁量权 。 第1 在1 9 8 1 年 联邦 诉 R o t h ma n案 中。 ,最 高法 院又确 立 了对 于侦 查 大刑 事诉讼 体系沿承 普通法 系的 司法体制 , 法 官在案件 的审理 中 中使 用诱 骗手 段取 得 的嫌疑人 自认 的供 述不 排除 的规 则 。这 两 既 有创设 法律 的权 力同时 也受 到“ 遵循 先例” 的约束 。自 1 9 8 2 年 个案 件 的判 决使 当时加 拿大法 律人 士对 于司法 机 关 的公正性 有 宪 章颁布 以后 , 直到 1 9 8 7 年 才有 了第 一件依 据宪章 2 4 条适用非 了新 的认 识 。 加拿 大法律 改革委 员会 在 1 9 7 5 年建 议法 官在非 法 法 证据排 除规 则的案 例 。 自此 拉开 了加拿大 3 O 年 非法证 据排 除 证据 排除 上应该 被赋 予更 多的 自由裁量 权 。 规 则适用 的序 幕 , 同时也 引起 了广 泛 的争论 。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4 3 - 0 3
作 者简 介 : 符标, 华 东政 法大 学 2 0 1 0级诉讼 法 专业硕士研 究生 , 研 究方 向: 刑事诉 讼 法。
所 以, 它是 一种折 衷 、 妥 协的产 物 。 毫 魁北 克 以外 的全 部地 区 , 基于 于英 国的这种 历史 联系 , 加 拿大 的 除规 则上 的做法 ,
法律 制度 大量继 承 了英 国的法律传 统 。 加拿 大传 统上也 是采用 英 国的刑事证据 排 除规则 , 对 非法取得 的证据 不是绝对 的予 以排 二、 证 据排 除规则 的布 ,以宪 法 的形 式确 立 了非 法证据 排 除规 即不应 判 断警察 获得 证据 的不 当行 为是否 会有损 司法 权威 。而 则。 加拿 大仿 照美 国的做 法 , 对 非法取 得 的证 据 除 了法 律另有 规 是 针对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采 纳该 非法证 据是 否会有 损 司法权威 。 定 的以外 , 一股都 予 以排除 , 证据 是否 可采 纳首先 考虑 的不是 它 宪 章 2 4 条 的适用标 准必 须是客观 并且经得 住历 史考验 的, “ 是否 能否 证 明案件 的事实 , 而 是获取 该证据 的程 序是 否合法 。 尽管 宪 有 损司法 权威 ” 并不 以 公共意 识为准 , 法 院考 虑到宪 章是 为了公 章2 4条 明显 的改进 了J J u 拿 大刑 事法律 制度 , 但它 仍 然没有规 定 民的基本 权利免 受权 力机关 的侵犯而 设立 的, 所 以宪章 的适用标
2 . 根据 第一 款规 定之程 序 , 法庭如 果得 出结论 , 证据 之获 取 种 技术 手段 是合理 的 。加拿 大最 高法 院认 为警方 的行 为侵犯 了 方式 侵犯或 否认 了任何宪章 保障之权 利或 自由, 且 综合所有情 形 C o l l i n s ' ‘ 不受 无理逮 捕” 的宪法性权 利 , 并依 此展 开了是否适 用宪 法庭 发现 , 在审理 过程 中采纳 该证 据会有 损 司法权威 的 , 该证 据 章 2 4条非法 证据 排除规 则 的讨论 。 应予 以排 除 。 最 高法 院指出 : 宪章 2 4 条并 不是针对 警察不 当行为 的救济 ,
1 . 公 民所享 有本宪 章保 障之权 利或 自由, 尚若受 到侵犯或 否 发 现 C o l l i n s 手 中的绿色 气球 中藏有 海洛 因。 ” 加 拿大 法律规 定 : 认, 得 向有 管辖权 之法 院提 出 申请 , 依 法 院认 为适 宜与 公正 的情 作 为一种 常见 的侦 查技术 手段 , 警 方只能在 阻止非 法贩卖毒 品的 形获 得救 济 。 人 吞食 该毒 品时使 用锁 喉 。 该 案 中, 警方 并没有 证据证 明使用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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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2 ( 上) ◆ 法 制 园地
简述 加拿 大刑事证据排 除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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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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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是 美国非法证据绝对排除规则与英国证据排除规则的折衷的产物。 自1 9 8 2 年
证据排除规则以宪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以来,在其后适用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通过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获得的犯罪 证据,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采纳是否会有损 司法权威一直没有定论。在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 中法官有权创设法律的权力, 从而使证据排除规则有 了具体的适用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 这种标准又在不断的变化。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一
、
加拿 大 刑事证据 排 除制度概 论
则严重违 反程序 获得 的证据将不 被采纳 : 如 果在严 重的犯罪 案件
在加拿 大的法 律传统上 , 从1 7 5 9年开始 , 随着英 国在军事上 中 , 违法 程序 法 的行 为不 是很严 重 , 则一般 可 以采纳 该违 反程 序 对法 国所取得 的全面胜 利 , 英 国的法律 制度也 开始统 治加拿大 除 法而 获得 的证据 。加 拿大 的这 种做法 吸收 了英 美两 国在证据 排
( 一) 1 9 8 7 年C o l l i n s 案
由于 《 加拿大 权利与 自由宪章》 ( 以下简 称“ 宪 章” ) 的颁布 , 加
拿大 的证 据排 除规则 自 1 9 8 2年 以来发 生了一些 变化 。 宪章 第 2 4
条规 定 :
一
该案 案情非 常简单 : “ C o l l i n s 女士坐 在酒 吧里 的时候 , 突然 被 个警 察通过 锁喉 的暴 力方式 控制住 , 并推 倒在 地上 。 随后警 方
刑事 诉讼 的核心 就是 保障 公 民基 本权 利和 国家机 关 惩罚犯
除 。尤其 是在 1 9 8 2 年 以前 , 法 官对于 非法证 据排 除拥有 很小 的 罪 。 宪章 在宪法 的层 面上确 立 了公 民的基本权 利 , 如 宪章 第 8 条 自由裁量权 。在 1 9 7 0年联 邦诉 Wr a y案 中。 , 加拿 大最高 法院 确 “ 不 受无理 搜 查和没收 ” 、 宪章 第 9条“ 不受任 意的 逮捕和拘 留” 、 0 条“ 有权 立即聘 请律 师并有 权被 告知该 项权利 ” 等等 。 加拿 立法 院对于 排除非 法手段取 得的证据 不具有 一般 的 自由裁量权 。 第1 在1 9 8 1 年 联邦 诉 R o t h ma n案 中。 ,最 高法 院又确 立 了对 于侦 查 大刑 事诉讼 体系沿承 普通法 系的 司法体制 , 法 官在案件 的审理 中 中使 用诱 骗手 段取 得 的嫌疑人 自认 的供 述不 排除 的规 则 。这 两 既 有创设 法律 的权 力同时 也受 到“ 遵循 先例” 的约束 。自 1 9 8 2 年 个案 件 的判 决使 当时加 拿大法 律人 士对 于司法 机 关 的公正性 有 宪 章颁布 以后 , 直到 1 9 8 7 年 才有 了第 一件依 据宪章 2 4 条适用非 了新 的认 识 。 加拿 大法律 改革委 员会 在 1 9 7 5 年建 议法 官在非 法 法 证据排 除规 则的案 例 。 自此 拉开 了加拿大 3 O 年 非法证 据排 除 证据 排除 上应该 被赋 予更 多的 自由裁量 权 。 规 则适用 的序 幕 , 同时也 引起 了广 泛 的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