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xx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句公(黄)行罚决字〔202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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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xx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句公(黄)行罚决字
〔2021〕7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句公(黄)行罚决字〔2021〕7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10
【处罚日期】2021.06.19
【处罚机关】句容市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句容市公安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句容市
【处罚对象】任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36:18
句容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句公(黄)行罚决字〔2021〕760号
被处罚人任xx。
现查明:2021年6月18日下午,句容菲慕国际理发店区域经理夏xx从各分店召集任xx 等20余人到句容市黄梅街道碧桂园华东中心大楼西侧大门通道处,采用拉横幅、使用音箱播放音频为其店内员工被物业保安殴打一事维权,聚众扰乱碧桂园华东总部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任xx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任xx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任xx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公安局或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句容市公安局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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