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代理实务套路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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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代理实务套路小技巧
答复意见概述
卷三考题只有三种撰写题、答复题、简答题。

其中简答题不值一提,而答复题的分数一般比撰写题更高,比如2009年我感觉答复题可能有100分,撰写题只有50分。

2008年评卷标准已经表明,2008年的确就是答复题占80,撰写题占70分。

因此,答复的套路将是决定卷三能否通过的最大秘诀。

在技术方案把握正确的基础上,掌握正确的答题套路,能得高分,至少100分(满分150)。

技术方案也没掌握正确,但掌握正确的答题套路,考过应该没问题(90分)。

所谓答复套路主要是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答复,在答复的文字中要特别注意标题的突出显示,以及一些官话套话的反复提及,卷三的评卷标准仍然是按照中国常考的政治题踩点给分的形式,因此这个套路极为有用。

另外,意见陈述这种答复形式,针对审查意见或者针对无效宣告,答复套路都是相同的,下面所说的套路是同时适用于两者的。

只是针对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不一样的。

套路
下面加了双引号的东西都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中写在答复正文的套话。

针对审查意见或者无效宣告的答复正文,必须分成下述这些部分。

“一、修改说明”,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做些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权利要求7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并增加了权利要求2,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2页第3行;增加权利要求3,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3页第9行。

对权利要求所做的上述修改均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修改没有超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二、新颖性的陈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陈述要分开,注意新颖性要实行单独对比原则,在意见陈述书中要特别提及“根据单独对
比原则”。

就应该这么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具体陈述如下: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abcde,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但是没有公开e。

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1都具有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2公开了abc,但是没有公开de,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2来说,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同理,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有新颖性。

综上所述,根据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具有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2,3,4,5,6也具有新颖性”。

“三、创造性的陈述”,创造性是最重要的,如果答复审查意见有70分的话,创造性的答复应该有50分。

,当某项权利要求仅仅被宣告不具有新颖性的时候,要注意,仅仅答复具有新颖性是不够的,必须在答复完毕新颖性之后,再论述一下该项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第二,创造性的三步法是创造性陈述最重要的套路。

如果答复创造性有50分的话,创造性三步法应该占40分。

对于点,比如审查意见中仅仅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

在意见陈述中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不能仅仅答复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还必须接着陈述说
“根据创造性三步法,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也具有创造性。

(一)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特征,公开的特征数量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二)区别技术特征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e,该区别技术特征e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三)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e,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并不能得到技术特征e的技术启示。


对于第二点,创造性三步法是必须牢记在心,而且顺手顺嘴都能耳熟能详,毫无障碍地马上写出来的。

换句话可以说,创造性三步法是任何一年的卷三考试都必考,而且都必定有50分以上分数的内容。

这样说,算是很明确了吧,无论怎样强调创造性三步法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虽然创造性三步法仅仅是审查指南里面的建议性审查方式,但代理实践中和考试中,三步法都是最重要的方法。

判断创造性的三步法
在专利法里面,创造性指的是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者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明显都是假大空的套话,完全不具备操作性。

在理论界还有一种说法叫做非显而易见性,一般都指的是美国的创造性审查理论,通俗的说就是一般人都想不到。

从法律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一种能够用于审查创造性的实践的方法诞生了,就是三步法,它是在非显而易见性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

三步法的理论可以分解成一个简单的公式。

下面图1的数字①②③就代表了三步法中的三步。

图1
步,根据哪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或者技术领域最为接近等原因,将该篇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考试的时候最多也就给三篇对比文件了,选择哪一篇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该是比较简单的事情。

写上“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技术特征,公开的技术特征数量最多,而且技术领域相同,可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于是,50分中的15分应该就到手了。

第二步,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对比,找到区别技术特征e,说明该区别技术特征e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
么。

一般来说审查意见或者无效宣告中都会说对比文件2或者公知常识公开了技术特征e。

第三步,就是看对比文件2是否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e,是否起到相同的作用。

因为卷三考试的技术内容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针对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具有一丁点代理实践的考生肯定可以把权利要求修改到具有创造性的程度。

所以这一步的论述必然是“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e,因此不能得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分层次编号示例
有个小技巧是比较管用的,为了套路用得清清楚楚,最好将答复意见层次分明地标上序号,序号就用我这篇文章的编号层次。

级别,用“一二三四”这种没有括号的大写汉字。

第二级别,用“(一)(二)(三)(四)”这种带有括号的大写汉字。

第三级别,用“1,2,3,4”这种没有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第四级别,用“(1)(2)(3)(4)”这种有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以下就做个示例。

一、修改说明
(一)权利要求1修改没有超范围
(二)权利要求2修改没有超范围
二、新颖性
(一)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2、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3、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4、权利要求8,9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二)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2、权利要求2,3,4,5,6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3、独立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4、权利要求8,9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三、创造性
(一)权利要求1
根据判断创造性的三步法
1、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可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2、区别技术特征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3、技术启示
(二)独立权利要求7
根据判断创造性的三步法。

1、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可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2、区别技术特征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3、技术启示
四、其他论述
比如单一性,得到说明书支持,充分公开,权利要求完整
五、结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单一性),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予专利权。

小技巧
当看到技术交底书和附图的时候,要时间把看到的所有附图标记的名称都标到附图上去。

例如在附图1标上基板,2标上探测器,3标上温度计,这样的名词。

因为刚刚看到技术资料的时候还记不住这些部件名称,快速地标注好这些附图标记能够很快地进入状态。

我看对比文件的时候每次都是这样的,例如图2。

最重要的事情还是老老实实地多看书,多写写申请文件。

对于没有经验的人,必须多写写申请文件,先按照练习题写一遍,然后按照书上的答案看几遍。

对于有代理经验的人,完全用不着复习卷三。

尤其对于经常写实用新型的人来说,用不着复习卷三。

对于经常写电子信息或者生物化学医药的发明的人,则需要考虑练习写一些实用新型。

因为卷三的难度实际上就是机械领域的实用新型那种技术难度级别,技术上很简单,但必定是机械类写法,与生化电子类发明略有区别。

另外吴观乐的盘古视频多看一下,里面的撰写要点分析得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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