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旅行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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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旅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我方(以下简称“我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自驾游、研学游、亲子游等。

第二条本规则是我方与旅游者(以下简称“游客”)之间就旅游服务事宜达成的
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第三条游客在参加我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如有疑问,可向我方咨询。

第四条我方保留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则的权利。

第二章旅行前准备
第五条游客在报名参加旅游活动前,应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如有特殊疾病或特殊情况,应在报名时告知我方。

第六条游客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集合,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旅游服务,我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七条游客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旅游保险等相关资料,以便在旅行过程中使用。

第八条游客应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尊重当地文化,遵
守旅游秩序。

第九条游客在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第十条游客在报名时,应缴纳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餐饮费等。

第十一条我方在收到游客报名信息及费用后,将发送确认函,确认游客报名成功。

第三章旅行中服务
第十二条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
导游、景点门票等。

第十三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应遵守导游的安排,服从团队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四条我方提供的住宿标准为合同约定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我方将尽力协调,确保游客住宿条件。

第十五条我方提供的餐饮标准为合同约定标准,如遇特殊情况,我方将尽力协调,确保游客用餐质量。

第十六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如需购物,应谨慎选择,自行承担购物风险。

第十七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我方导游或工作人员报告,我方将尽力提供帮助。

第四章旅行后服务
第十八条游客在旅行结束后,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方提出,我
方将认真听取并处理。

第十九条游客在旅行结束后,如有未消费的旅游服务,我方将根据合同约定退还
相应费用。

第二十条游客在旅行结束后,如有投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方提出,我方将认
真调查处理。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游客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集合,视为自动放弃旅游服务,我方
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造成不良影响,我方
有权终止合同,游客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擅自离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游客应承担相
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失,游客应承担相
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我方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规则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合同旅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旅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合同旅行中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导游、游客、景
点等。

第三条合同旅行是指旅行社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游览
等服务,游客支付相应费用的旅行活动。

第四条合同旅行中的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合法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五条旅行社应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产品信息,包括行程安排、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

第六条游客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合同旅行双方应就旅游产品、服务内容、费用标准、行程安排等事项进行
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三)旅游产品名称、行程安排、服务内容;
(四)费用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六)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三章行程安排与履行
第九条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游客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安排,确保游客知情权。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游客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参加行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应提前告知游客,并协商一致调整行程。

第十四条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团,应提前告知旅行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费用与支付
第十五条合同旅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在合同中明确费用标准,并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游客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收到游客支付的费用后,应向游客提供发票或收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游客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游客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条游客未按照合同约定参加行程中的各项活动,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旅行社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调整行程,否则旅行社应退还游客已支付的费用。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合同旅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旅行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旅行业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旅行协议。

第三条合同旅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出境旅游、邮轮旅游、自驾旅游等。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旅游者权益
第五条旅游者享有以下权益:
(一)知情权: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的性质、内容、价格、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行程变更等真实信息。

(二)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路线和旅游服务。

(三)公平交易权:旅游者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服务。

(四)安全保障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旅游服务。

(五)投诉权: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的服务进行投诉,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旅行社义务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旅游者。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保险条款。

(四)按照规定办理旅游者的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五)妥善保管旅游者的行李物品,确保安全。

(六)安排旅游者入住的住宿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安排旅游者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八)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取消。

(九)妥善处理旅游者提出的合理要求。

(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七条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旅行协议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旅游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内容。

(三)旅游者应当签字确认合同,表示同意合同条款。

(四)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章行程安排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程路线:包括游览景点、交通方式、住宿地点等。

(二)游览时间:包括景点游览时间、交通时间、休息时间等。

(三)餐饮安排:包括餐饮地点、餐饮标准、餐饮费用等。

(四)住宿安排:包括住宿地点、住宿标准、住宿费用等。

(五)购物安排:包括购物地点、购物时间、购物费用等。

(六)其他服务:包括导游服务、车辆服务、景点门票等。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旅游者能够充分体验
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历史、自然等特色。

第十条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取消旅游行程,如需变更或者取消,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服务标准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服务标准如下:
(一)导游服务:导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

(二)交通服务:旅行社应当安排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确保旅游者的出行安全。

(三)住宿服务:旅行社应当安排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住宿设施,确保旅游者的住宿舒适。

(四)餐饮服务:旅行社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确保旅游者的饮食安全。

(五)景点门票: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购买景点门票。

(六)其他服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服务。

第七章行程变更与取消
第十二条旅游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取消行程,应当提前与旅行社协商,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变更行程: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取消行程: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旅行社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取消行程,应当提前通知旅游者,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变更行程: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取消行程: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支付滞纳金。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行程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时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行程的,应当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双方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调解:双方可以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解。

(三)仲裁: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诉讼: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旅行社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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