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奖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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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奖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一通三防”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A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AA煤业“一通三防”考核奖惩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考核
一、通风部门按月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具体执行“一通三防”绩效考核标准。

二、该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综合防尘、通风设施、“一通三防”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考核。

(一)通风系统管理
1、回风巷失修率大于7%,严重失修率大于3%,每100米罚责任单位5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2、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值的2/3,罚责任单位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3、工作地点风量不足,每处罚5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4、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每处罚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5、主要巷道每出现一处风速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6、巷道无计划、无措施贯通,每次罚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7、巷道无计划开口,未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安装、拆除风机,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8、巷道贯通后,通风设施未及时到位,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9、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超过5%时,罚责任单位10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10、作业现场无通风系统图,罚200元,图中每有一处错误罚100元。

(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二)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罚1000元;不能实现自动切换,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每项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未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每处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超计划停风的,30元钟以内(包括30元钟)罚200元,超过30元钟视同无计划停风。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局部通风机设备不齐全,吸风口没有风罩,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无衬垫(漏风)。

一处设备不齐全罚200元;有衬垫仍漏风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挂牌管理,每处罚100元;牌板项目
漏填、错填、填写不规范,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不够0.3米,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风筒吊挂不平直,缺环,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1、压风筒未编号或编号不规范,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风筒拐死弯罚100元;异径风筒未使用过渡节、花接,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3、风筒通过通风设施未采用硬质风筒,每处罚100元;特殊地点未采取保护措施,每处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规定,罚1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5、风筒接头反压边不到位、有漏风,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6、风筒有破口,每处罚50元,中部脱节或漏风严重,影响到工作面风量时,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7、风筒受挤压,每处罚100元,影响到工作面风量时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综合防尘管理
1、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出三通阀门,每处罚200元;防尘管路三通阀门无手轮(手把),堵头堵三通,三通打不开时,每处罚100元,手轮或手把位置不便于操作,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防尘管路吊挂不规范,每处罚1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采掘巷道的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安装压力表,每少一项罚150
元;压力表位置到工作面距离超规定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防尘管路未刷漆,每5米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防尘管路漏水,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不按规定冲洗巷道,每次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积尘超规定时,每处罚3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无冲洗记录,每少一次罚100元/巷。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在生产过程中,现有降尘设施未使用时,每处罚100元;喷浆作业不开水幕,罚3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正常生产过程中,除尘风机没开水,每次罚3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形成高压喷雾系统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采掘工作面未湿式打眼,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3、炮掘工作面无放炮喷雾,喷浆作业下风侧不安装水幕,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净化水幕、移架喷雾、转载点喷雾、溜煤嘴喷雾等,每处罚200元(没接通水路视同无喷雾)。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5、喷雾位置及朝向不当、喷嘴漏水、喷嘴雾化效果不好、喷雾水幕未固定,每个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6、净化水幕位置不正确,不能封闭全断面的,每处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7、放炮不开喷雾,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8、由于降尘设施不使用,造成粉尘浓度超标时,每个测点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9、煤仓或溜煤眼放空,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0、喷浆作业未采用湿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四)防灭火管理
1、仓库内防火备品备件少一项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
2、皮带机头未安装防火水幕,缺一个罚100元,一个喷嘴不雾化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未按规定采取防灭火措施,缺一项罚500元,一项不符合规定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无计划、无措施、无报告烧焊每次罚2000元。

有措施各管理部门签字不全发现一次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瓦斯管理
1、每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当瓦斯浓度在1%-1.5%(不含1.5%)时,罚300元;瓦斯浓度在1.5%-3%(不含3%时),罚500元,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瓦斯超限当班未停产、强行作业时,每次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瓦斯高值时,未按通风调度或瓦斯检查员要求进行处理时,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瓦检员当班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的,罚200元。

5、瓦斯检查“三对口”未执行,罚100元。

6、瓦斯排放过程中未按规定切断沿途设备电源时,每台罚50元。

7、瓦斯排放时,进行一风吹,罚300元,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的,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废弃巷道未按时封闭,罚责任单位3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临时停风地点未立即断电撤人罚500元;未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1、综采工作面机尾未按要求设置风障,罚200元;风障不完好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2、采煤工作面机尾由于高度、宽度不够,影响到正常通风时,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3、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老塘侧顶板垮落不彻底,每次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4、损坏或丢失瓦斯检查牌,每块罚100元;瓦斯检查牌位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5、无计划倒主扇(紧急情况未电话通知通风部门),每次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六)通风安全监控管理
1、井下作业现场无监测监控布置图,罚100元,图中有一处错误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需要安装、回收甲烷传感器或风机开停传感器的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提前三天)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未按规定安装传感器,每少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破坏监测监控设施的,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故意移动或遮挡传感器,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罚10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不符合规
定,每处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传输数据出现一次中断、断电实验不屏闭,罚责任单位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每处罚50元;误差超规定,每处罚100元,造成误报警时,按瓦斯超限考核;探头未定期校对,每次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传感器无管理牌板罚50元,牌板填写不清楚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非规定人员随意移动探头,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七)井下爆破管理
1、各队组爆破工未按时到安全部门参加培训,每少一人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不按规定时间交“爆破器材跟踪卡”、和“一炮三检记录本”,每推迟一天交回罚10元/本,每少一张跟踪卡罚10元,每少一本“一炮三检”记录本,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单位值班干部未审核“一炮三检”记录本(签字),每班罚1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每次罚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不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每少记一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放炮前后不按规定洒水,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爆破作业时,瓦斯检查员下井不带瓦检仪罚100元,无“一炮三检”记录本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爆破警戒距离不够,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装配引药未使用木竹棍,每次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放炮母线有破口,每处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八)通风设施管理
1、不按设计施工,每次罚100元;造成闭墙、风桥等漏风,每处罚200元,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瓦斯管理规定考核。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密闭施工时未实行“三断”(断开电缆、断开风水管路、断开轨道)每处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通风设施前后支护不完好,有片帮、冒顶时,罚责任单位100元;通风设施附近有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时,罚责任单位100元;设施前后5米内有杂物、积水、淤泥、材料时,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损坏闭墙、风门等关键通风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损坏其它通风设施,罚责任单位5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车辆占道使风门不能关闭(或开启)或一道风门长期不关闭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风门损坏,每道风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从设施上抽穿电缆后,未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通风设施未按要求构筑,影响到“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运行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临时设施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未换成永久设施的,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10、责任单位所包通风设施出现问题,除日常损耗造成的隐患外,若分析不出责任单位外,按标准的50%考核。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九)通风材料管理
1、“一通三防”材料乱扔乱放,每件罚1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不按规定程序领取风机,罚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及责任部室)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风筒损坏,按成本的50%考核,丢失按成本的100%考核,每500元,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施工结束后,风筒未按规定时间回收,每迟一日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通风材料消耗超出规定时,超出部分按成本的100%考核,每500元,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防尘材料损坏按成本的50%考核,丢失按成本的100%考核,每500元,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风门材料在装运过程中损坏或丢失按成本的100%考核,每500元,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综合管理
1、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生产单位、现场安全员不向通风部门汇报、假报时,每次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2、出现特殊情况,不执行调度指令,每次罚2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凡有可能影响到通风、瓦斯监测等作业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部门,并按时作计划,凡不提前通知通风部门并未提前作计划,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安全评价检查查出的问题,每扣1分罚责任单位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不参加通风专业会议,每次罚100元,迟到罚5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一通三防”工程结束后,要通知通风部门验收,并办理移交单,否则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未及时落实通风例会、“一通三防”相关工作安排罚3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对瓦斯超限、损坏通风设施、无计划停风、监测中断等重大“一通三防”事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下事故单,每次罚调度指挥部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井下施工队组临时调整施工地点,调度室要通知通风部门,否则每次罚100元。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法规和文件抵触时,按上级法规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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