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培训[可修改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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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种类 安全性 有效性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性
价格
抗菌药物比较 非限制使用级
安全 有效 较小 相对较低
限制使用级 安全 有效 较大
相对较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 度。
❖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 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
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
政发〔2009〕38号);替换4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10)187号 ❖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
年);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 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 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 常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四重:耐药
❖ 大量使用抗生素无疑是对致病 菌抗药能力的“锻炼”,在绝 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 原先并不占优势的具有抗药性 的致病菌却存留了下来,并大 量繁衍。而且由于药物长期刺 激,使一部分致病菌产生变异、 成为耐药菌株。这种耐药性既 会被其他细菌所获得,也会遗 传给下一代。“超级细菌”很 大程度上就是抗菌药物滥用催 生出来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 恶化下去,很可能使人类面临 感染时无药可用的境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培训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二重:过敏反应
❖ 多发生在具有特 异性体质的人身 上,其表现以过 敏性休克最为严 重。青霉素、链 霉素都可能引发, 其中青霉素最常 见也更为严重。 过敏反应严重时 可能致命。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三重:二重感染
❖ 当用抗菌药物抑制 或杀死敏感的细菌 后,有些不敏感的 细菌或霉菌却继续 生长繁殖,造成新 的感染,这在长期 滥用抗菌药物的病 人中很多见。因此 治疗困难,病死率 高。
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
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三大技术支撑
❖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 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抗 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 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活动组织管理
卫生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 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 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 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卫生部抗菌药物相关文件
❖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4〕285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
知(卫办医发〔2008〕4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
❖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 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 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 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 药制剂。
❖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 督管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12〕72号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共八条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共22条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2条来自第五章:法律责任,共8条
第六章:附责,共3条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布
《办法》分为六章、共五十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种类 安全性 有效性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性
价格
抗菌药物比较 非限制使用级
安全 有效 较小 相对较低
限制使用级 安全 有效 较大
相对较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 度。
❖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 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
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
政发〔2009〕38号);替换4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试行)》等三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10)187号 ❖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
年);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 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 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 常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四重:耐药
❖ 大量使用抗生素无疑是对致病 菌抗药能力的“锻炼”,在绝 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 原先并不占优势的具有抗药性 的致病菌却存留了下来,并大 量繁衍。而且由于药物长期刺 激,使一部分致病菌产生变异、 成为耐药菌株。这种耐药性既 会被其他细菌所获得,也会遗 传给下一代。“超级细菌”很 大程度上就是抗菌药物滥用催 生出来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 恶化下去,很可能使人类面临 感染时无药可用的境地。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培训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二重:过敏反应
❖ 多发生在具有特 异性体质的人身 上,其表现以过 敏性休克最为严 重。青霉素、链 霉素都可能引发, 其中青霉素最常 见也更为严重。 过敏反应严重时 可能致命。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第三重:二重感染
❖ 当用抗菌药物抑制 或杀死敏感的细菌 后,有些不敏感的 细菌或霉菌却继续 生长繁殖,造成新 的感染,这在长期 滥用抗菌药物的病 人中很多见。因此 治疗困难,病死率 高。
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
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三大技术支撑
❖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 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抗 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 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 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活动组织管理
卫生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 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 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 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 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卫生部抗菌药物相关文件
❖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4〕285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
知(卫办医发〔2008〕48号);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
❖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 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 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 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 药制剂。
❖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 督管理。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
〔2012〕72号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共八条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共22条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2条来自第五章:法律责任,共8条
第六章:附责,共3条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布
《办法》分为六章、共五十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