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和如履薄冰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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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笔者从业十几年,先后担任了五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短则三年,长的达八年之久,每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维持在十家左右,以下是我的几点体会:
一、做常年法律顾问能全面锻炼律师,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是律师一项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有的律师不愿意做常年法律顾问,原因是嫌做常年法律顾问收入少、费时多、办事繁。

在北京,通常做常年法律顾问,每家收费在2至15万元左右。

这与接大案子相比,确实收费不高。

至于是否费时,则因单位而异,有的单位对法律顾问比较依赖,遇到法律问题,必请律师到场咨询或提意见,甚至规定律师每周至少来一趟;有的单位,简单问题“自我消化”,若系疑难问题,方请律师“驾临”。

律师办理诉讼或仲裁案子流程简洁,俗称三部曲即准备材料、出庭、领取判决书或裁决书。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远比承接案子要繁琐得多。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常要提供下列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
2、参与合同谈判及合同书起草和审查;
3、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签发律师函;
5、进行律师见证;
6、专项调查;
7、专项代理;
8、协助聘请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9、出席会议参与决策;
10、法律讲座。

由此可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没有承办诉讼或仲裁案子那么“轻松”,但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做常年法律顾问也是如此,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

笔者的经验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能全面锻炼律师各方面的才能,刘桂明先生总结律师的功能有四个方面即解释功能、预警功能、主张功能、辩护功能,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四个功能都有可能“动用”,一个也不能少,是检验律师的试金石,是律师全面展示才华的最佳机会;二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你担任某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单位的诉讼案子或仲裁事项,除非你不愿意做或做不了,否则“肥水”绝不会外流,越是担任大的单位的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承接大的案子,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办理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赚钱的机会就越多;三是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你一年担任十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家平均叁万元,就意味着三十万元到账,这样,你就有了基本保障,至少你一年的办公费用有人替你埋单了,你就可以放心开拓别的业务,你就可以有选择性的承接诉讼或仲裁案子!
二、在同当事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务必明确服务对象(含不含服务对象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单位)、服务内容(越具体越好)、服务时间(设立上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大凡做律师的都有同感:替委托人或当事人办事都能尽职尽责,给自己办事往往糊涂透顶。

律师在同聘请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上述四项内容,否则会哑巴吃黄连有理没法说。

作为聘请方,都愿意少花钱多办事,本单位的法律事项,你当然得“顾问”,本单位关联单位甚至本单位员工的法律事项也想请你把关。

如果没有约定服务对象,遇此情况你干不干?如不干,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年续签就有可能泡汤;如干,你会觉得委屈,原因是费力不见利。

关于服务内容,一定要明确哪些内容要另行委托即另行收费。

关于服务时间,亦应界定清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半天即四小时,否则,要增加费用,并明确增时计价标准。

关于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

对于经营稳健和守信的单位可接受按月或按季支付。

有的单位之所以请你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往往是遇到了棘手的事情需要律师处理,一旦事情办妥,律师的作用在他们的眼里就是可有可无了,若不是一次性收取顾问费,很有可能,你就会白费工夫,当然,你可以打官司,但毕竟是一件难为情的事情;有的单位一旦陷入经营困境或人事更替或突然关张甚至“人间蒸发”,你若不是一次性收费,后续费用就有可能成为“空头支票”。

三、要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受聘方的律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掌握聘请方基本情况
律师要主动掌握而不是被动接收聘请方各方面的情况(涉及保密事项除外),包括聘请方高层管理人员分工及行事风格、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程序、分子机构设置情况、基本规章制度、业务所涉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在行业特点及动态等。

(二)、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如上所述,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可能涉及十个方面的服务,律师必须熟悉聘用方基本情况,对聘用方业务所涉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聘用方所在协会的管理制度有精湛的理解,律师必须具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熟练的操作经验,否则,奢谈优质服务!律师一次小小的失误、一次不经意的疏忽,都有可能给聘用方留下不信任的映像。

(三)、提供服务要及时
聘用方均希望律师“召之即来”,但是作为律师不可能只为一家单位服务,因此,律师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务必要留有余地,最多保证重大事项24小时内到位,一般事项不超过3天。

为了能切实履行合同,律师最好指定一名同事或助手共同为一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即或你外出或有其他事先已安排的事情需要处理,你也不会有太多的顾虑。

如果你没有急于办理的事物,你最好是亲自出面,哪怕是加班加点,也要按时完成聘请方交办的事务。

一次迟延,聘请方还可以理解,再而三的迟延,聘请方就有可能另请高明。

(四)、要经常同聘请方尤其是聘请方决策人员或联络人员沟通
有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聘请方不招呼,绝不露面。

笔者的经验是:即或聘请方不招呼,也要主动同聘请方决策人员或联络人员沟通,一方面是联络感情,加深了解,另一方面是寻求服务机会。

律师发现聘请方存在制度缺陷,就应主动提醒聘请方予以完善,律师发现聘请方存在某一风险,就应建议聘请方尽快采取措施,律师得知聘请方业务所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出现变动,就应及时告知聘请方予以关注,律师获悉某一商业机会而聘请方完全可以胜任,就应该同聘请方探讨并尽力促成,或许你还会有意外的收获!总之,要让聘请方了解法律顾问绝不是可有可无,而要继续聘请法律顾问,你是最佳人选!
如履薄冰的“法律顾问”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动机有多种:一是意在防范风险,给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把关,预防风险及纠纷发生;二是意在解决纠纷,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制订解决方案,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意在通过非合法途径运作项目,以变通或迂回手段,打法律擦边球,以躲避“陷阱”和法律制裁;四是意图并不明确,正好有朋友、亲戚做律师,或经朋友介绍、领导打招呼,不便拒绝或喜好附庸风雅,但对法律顾问作用的认识往往限于打官司。

如果不介意可能存在误导,请你牢记如下秘诀:
一、保持与单位副总的良好关系,因为你接触老总的机会很少,但决不能依赖副总,关键时他很难帮得了你;
二、务必保持及时沟通,经常书面或当面征求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许多时候不是缺乏认同与理解,而是缺乏有效沟通;
三、重大事项上,务必与老总直接沟通,不能当面进行,就写出书面意见、建议,送交老总本人;
四、你的法律意见不能只是批评,务必要有建议、有措施,尽可能可行,避免使用“不能做”等词语;
五、老总关注的事项或对于单位重要的事项,务必亲自处理,包括文书起草,非十分特殊之情况,不要让助手代替你做;
六、你的不合格的助手往往会毁掉你与单位的合作机会,未完成职业化训练的助手,不能单独上岗;
七、如果感觉与老总沟通出现麻烦,必要时可请律师所主任出面协调,有时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八、担任法律顾问是一种经营,经营须用心,要时时处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表面的尊重与和谐,往往正是危机所在,你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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