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生活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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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秩序井然。
第三章业主与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破坏,如需改动、拆除,应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确保物业
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
务时间等,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
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业主、物
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噪音扰民、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共区域整洁。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
共区域。
第六章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物业服
务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