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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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
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号】浙教办函〔2022〕81号
•【施行日期】202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2〕8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方案》(教基厅函〔2022〕3号),将“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改版升级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网址:https:///),已上线试运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更好助力浙江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就做好国家平台推广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部推出国家平台,是教育系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助力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校要积极主动对接国家平台建设与应用方案部署要求,把国家平台资源的充分应用与全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加速推进“技术创新、教学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
息化应用水平和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二、落地服务场景,突出应用实效
请各地各校围绕国家平台强调的“五个服务”,即服务学生自主学习、服务教师改进教学、服务农村提高质量、服务家校协同育人、服务“停课不停学”,深入推进国家平台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之江汇”教育广场升级为国家平台浙江分平台,更好融入国家平台体系;积极探索省市县联动共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省级智慧教育平台,通过“一个目录、一套标准、各地承建、全省共享”方式,落实开发5000个课后作业指导类微课、1000个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1000门网络同步课程和100门素质教育课程资源,推动30所名校上云,研发50门名师金课,推动全省40%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结合国家平台运用,加强浙里托管、浙里问学、艺术互联网学校、名师网络工作室等多场景应用,推进智慧教育服务“双减”落地落实。
三、加强研究指导,提升应用能力
请各地各校加强国家平台和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各类优质资源和在线教学服务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场景和应用模式的研究,引导教师积极学习借鉴平台提供的优质资源改进教育教学。
各校要将平台资源常态化应用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研究制订学校和教师参与优质资源建设和在线教学服务的评价制度与激励政策,不断提升资源建设质量与在线教学服务水平。
各地各校要将国家平台资源有效应用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范畴,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学生和家长使用平台资源的科学指导,培养学生资源检索、鉴别、选择和使用能力。
四、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各校要加大正面宣传引领,加强政策解读和学习指导,认真总结宣传中小学教师、学生和家长应用平台的典型做法,建立健全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和应用的协同工作机制。
要重点做好国家平台的资源结构、专业水准、功能作用和使用方法等宣传解读,促进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国家平台,推动学生和教师高效便捷常态化使用平台资源,确保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着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