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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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好路
杯”竞赛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7.11
•【字号】豫交文〔2014〕438号
•【施行日期】2014.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
办法的通知
豫交文〔2014〕4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开展以来,调动了市县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活动,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1日河南省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新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实际,开展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

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以遵循《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为原则,坚持“建养并重”的指导思想,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目标的落实,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二)竞赛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为单位开展,省交通运输厅每年组织一次检查,两年进行一届综合评比。

(三)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分类进行评杯。

省辖市设金杯6个,银杯5个,铜杯5个;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设金杯3个,银杯3个,铜杯3个。

二、竞赛内容
(四)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和建设管理。

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外业养护质量、养护内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建设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等。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竞赛组织及评分
(五)竞赛采取年终检查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市县全面自查和省厅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具体分组和抽检方法以及抽检路线等由省厅公路局检查前确定。

(六)年度检查总评分为100分,其中,养护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分别占年度总评分的50%、30%、20%。

初评年度和终评年度分值分别占总评分的40%和60%;
(七)养护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分值均按100分设置,其中:年终检查分值占年度总分的80%,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总分的20%。

平时考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省厅公路局统一组织的检查或暗访,占年度总分的15%。

二是省厅公路局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占年度总分的5%。

四、总结表彰
(八)初评年度,省厅公路局根据检查情况,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农村公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九)终评年度,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两年总评分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分别进行排名,对符合评杯资格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按排名顺序分别授予金、银、铜杯,并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同时,对竞赛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十)每届竞赛活动期间,存在下述任一问题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取消当届评杯资格。

1.农村公路工作受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农村公路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交通及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因廉政问题被纪检部门查处的;
4、农村公路工作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十一)没有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足额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取消当届金杯评选资格,但每公里本级财政到位资金数位居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前三名的,仍可参与金杯评选。

五、附则
(十二)“好路杯”竞赛具体评比工作由省厅公路局组织实施。

省厅公路局可依据我省农村公路不同发展阶段,对涉及的具体检查项目、分值、权重等进行调整。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豫交文〔2012〕693号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和豫交文〔2013〕685号《关于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办法中增加安全生产竞赛内容的通知》同时废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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