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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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7
•【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75号
•【施行日期】200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入开展土地市
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4〕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现全州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协调发展,现将《黔东南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黔东南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4〕98号)关于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及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厅、农业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制定的《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前一阶段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全州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在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重大决策在我州全面贯彻落实。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坚决贯彻,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一)坚决贯彻。
要坚决贯彻《紧急通知》的六条要求,一是做好清理检查2003年元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间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是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是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是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是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是清理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的规定。
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国家和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批。
(二)搞好结合。
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
序治理整顿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把《紧急通知》要求的六项治理整顿内容与已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突出重点。
要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
(四)明确责任。
治理整顿工作由县市政府负责,首先要认真搞好自查。
州直有关部门要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督导、抽查和验收中,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
(五)加强督查。
各县市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督导和抽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不定期进行和专项进行的方式进行。
验收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抽查和验收的重点是清理检查和整改不力的地方。
本次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县,报经州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继续暂停受理和审批该县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分解。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在各级政府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协调下进行。
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对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解: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经贸、交通、水利、建设、乡企、煤炭等部门负责,发改委、经贸、交通、水利、建设、乡企、煤炭以及中央、省在州的电力、邮电、电信、中石油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2、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
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经贸、交通、水利、建设、乡企、煤炭等部门负责,发改委、经贸、交通、水利、建设、乡企、煤炭以及中央、省在州的电力、邮电、电信、中石油等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3、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结合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进行。
4、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
5、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和审计部门负责。
6、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负责。
(二)时间步骤
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州级自查由州发改委、经贸、交通、水利、建设、乡企、煤炭以及中央、省在州的电力、邮电、电信、中石油等部门负责,务必在6月7日前向州国土资源局提供项目审批情况,州国土资源局集中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措施;县市“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础上,集中进行自查,认真整改,于今年6月10日前向州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汇总后于今年6月21日前报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州直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查。
其他五个方面治理整顿工作任务安排在2004年6月至10月进行。
分三个阶段:
1、清理检查阶段(2004年6月至7月23日)。
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教育,按照《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全面清理的情况在7月23日前书面报州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改和查处阶段(2004年7月23日至9月24日)。
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案件,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3、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9月25日至10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除按原已安排的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限上报情况外,对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全面情况要在10月5日前总结验收完毕,并向州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
州直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10月8日前由州国土资源局综合汇总向省治理整顿办报告。
三、政策界限
(一)对《紧急通知》下发后清理出的去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对在《紧急通知》下发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二)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或对自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视为分拆批地,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除外。
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分拆批地的主要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
担。
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四)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土地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定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
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准确判断后采取的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加强各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
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共同完成好深入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案件。
对前一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查而未结
的案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7月底前全部查结。
对在本次治理整顿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方针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附件: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调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