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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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
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上限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10〕3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本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
请各单位以此最新数据,按《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0〕28 号)的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因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而需再次作调整的单位,请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文档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的纸质表格(一式两联)到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
需补缴的单位一并办理补缴。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___年___月个人缴存额调整清册(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