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与十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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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与十三行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宣布开海贸易,设粤、闽、'浙、江四海关。
开关后运到广州的商货很多,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关税的征收,次年,广东巡抚李士侦会同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关长)商酌决定设立金丝行、洋货行、首次把进出口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分离出来。
海关和洋行的出现,把对外贸易管理(海关)和对外贸易机构(洋行)完全分离,是我国传统的朝贡贸易制度向商业行馆贸易形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洋货行俗称十三行,是作为广州具有经营进口贸易特权的机构的统称,并不反映确切的洋行数目。
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重新实行闭关政策,封闭了江、浙、闽海关,只留粤海关一口通商。
广州成了全国唯一的通商口岸,广州十三行也一跃而为垄断全国对外贸易的组织。
外商投行启,报关纳税、出售购办等一切贸易事务均由行商代理,日常生活也受行商约束,如不得擅自出入商馆,雇佣华人不得超规定之数,不得携带妇女入馆等等。
当时外商不准与中国政府直接交往,清廷向外商传达的政令文书,外国人给清延的礼品信件,均由行商代传,十三行不仅成为外商商务的全权代理,还是清政府与外商之间联系的正式媒介,兼有商务和外
交的双重职贡。
由于垄断对外贸易,十三行商积累了大批财富,与当时闻名的微商、晋商一起被称为清代中国的三大商人集团,其中以潘、卢、伍、叶四大家族为最。
1854年,怡和行商伍秉鉴(1769―1843)资产约2600万两白银,被誉为“天下第一富商”。
十三行商馆内也是金山珠海,堆满银钱。
据载,1822年商馆火灾,大火烧了七昼夜,价值4000万两白银的财物被烧毁,洋银熔入水沟,重新凝固,长一二里,足见十三行商馆财宝数量之多及其奢华的程度。
外贸的繁荣,给清廷带来了丰厚的税收,清宫档案反映,粤海关每年税收上缴情况,各朝皇帝都非常重视,亲自阅批,分毫不漏。
1839年,粤海关征税银近180万两,是广东地方财政收入的60%、清政府年关税收入的40%,而这些税饷,有90%是经行商承保输纳的。
每逢重大节日庆典,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都要向皇宫进献大批价值昂贵的西
洋奇珍异宝,如钟表、千里镜、日规等等,以博帝王欢心,达到加官晋爵的目的,这些东西大都“委托”行商采办,价值亦由行商“赔垫”,十三行也因此获得“天子南库”之誉。
十三行历年交给清政府、皇室和各级官吏的捐输、报效和贡银,数量也十分巨大。
如乾隆五十三年为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行商捐输三十万两;嘉庆六年华北水灾,初令各洋行捐输二十五万两,随即又令同文行潘致祥独捐三十万两;
河南河工,嘉庆十六年和二十五年,行商每年捐献了六十万两,这些都给行商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除此之外,行商还要面临广东地方官吏的勒索,行商因拖欠税饷、所保外商违法,或行商本人违禁,向外商借款和拖欠外商债务等原因,被政府逮甫下狱、鞭鞑甚至抄家和发配到新疆伊犁充军的事,几乎年年发生。
鸦片战争前,广东十三行中的很多行商、买办成了西方资本的附庸,是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前身。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定南京条约,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
向例全归额设行商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这样,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制度遂告废除。
1856年,十三行商馆在大火中化为灰烬。
1859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李泰国到广州粤海关设立海关税务司,十三行商馆从此退出中国对外通商贸易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