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3
•【字号】青发改产业[2011]626号
•【施行日期】2011.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
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青发改产业[2011]626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市经发委,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156号)精神,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安排工作,主要以“面向中央企业,适当兼顾地方优强企业,加强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申报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继续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支持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重点支持方向:
(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高效发动机、高效变速箱、汽车电子等关键技术与零部件产业化;
2、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发能力建设和改造提升;
3、第三方汽车和零部件公共检测机构能力改造提升。
(二)装备工业核心基础能力提升
1、加强基础工艺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性能、高可靠性轴承、液压件、特种阀门、密封件和大功率、高性能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变频调速系统等重要机械基础零部件和重大装备配套的关键零部件;
2、工业控制系统与测试仪器仪表;
3、精密特种铸锻件;
4、加工辅具及特种优质专用材料的产业化;
5、关键轨道交通配套设备;
6、深水海洋工程关键配套设备;
7、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
8、具有感知、决策和执行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
9、轻工、纺织装备自主化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关键材料开发和应用
1、高精度硬质合金、ITO铟靶材、电子专用锡焊料、高磁石磁性材料、高光效荧光粉等稀土及稀有金属材料深加工;
2、烟气脱硝高性能陶瓷催化复合材料;
3、高新技术纤维及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
4、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
5、钛合金高温材料、交通运输专用高强高韧耐腐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
6、满足国家重点工程下游产业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关键钢材品种,主要包括:高速重载铁路车辆制造用钢、高档电力用钢、抗腐蚀大变形管线钢、高强度轻量化轿车用钢、高档工模具钢、油船货油仓用耐蚀钢板、特殊质量要求的高级无缝管、特殊钢等。
(四)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及高端石化产品能力建设
1、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中间体及原药;
2、吡啶环化合物、吡啶及其盐、嘧啶环或哌嗪环化合物等医药有机中间体;
3、高档活性染料;
4、废纸回收用脱墨剂、增强剂、施胶剂等助剂,中性施胶剂等造纸专用助剂;
5、无毒、阻燃及永久型增塑剂,高效、无毒、无尘的抗氧剂,无机阻燃剂,高档抗冲击改性剂等橡塑助剂;
6、光刻胶、超净高纯试剂、LED封装用环氧树脂、IC封装用邻甲基酚醛环氧树脂、光学功能膜等电子专用化学品;
7、锂电池用碳酸酯类有机溶剂、六氟磷酸锂电解质和添加剂等新型电池专用化学品;
8、大型氮肥(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中低品位磷矿及磷石膏综合利用,大型(100万吨/年及以上)钾肥装置建设;
9、国内短缺高端化学品生产;
10、大型石化装置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
(五)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仅限中央企业,地方限报3个以内)
1、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信息化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以信息化创新研发设计手段、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2、企业信息化综合集成;
3、机械、食品、纺织、家电、化工、冶金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提升。
(六)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仅限中央企业)
1、运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综合处理回用;
3、低品位共伴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上报时必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需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州(地、市)发改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地、市)的项目由各州(地、市)发改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
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改委、经委;格尔木市的项目由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海西州经发委;省属企业可自行上报省发改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改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向省发改委和省经委两部门各报项目完整材料一式两份。
省发改委、省经委将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
如省级审核通过,届时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六份。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日,逾时不再受理。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刘永春************
省经委工业投资处:范红海************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