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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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正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统计工作是实施国民经济运行监测、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落实和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统计方法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创新,统计工作也面临新要求和新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政决策,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关注民生、注重可持续发展、涵盖社会经济各领域的统计监测体系,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监测水平,事关南充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
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统计改革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计调查监测。
以国民经济核算为龙头,以“八大指标”(GDP、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物价指数)为重点,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监测体系。
一要严格核算制度,加强投入产出调查,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逐步推行GDP下算一级制度。
二要围绕项目推进战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要注重可持续发展,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出发,做好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及成品油在内的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四要加强城镇住户和农村住户调查,扩大抽样调查样本数量,增强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提高城镇居民可支
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这两个统计指标的可信度。
要切实加强物价指数调查,各县(市、区)设立物价调查点,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物价变动情况。
要认真建立灾后重建统计指标体系,搞好阆中、南部、仪陇三个重灾县(市)统计监测。
五要强化政府行为,认真完成国家统一实施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任务。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继续抓好部门、企业、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网络)的落实,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06〕9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部门、基层统计工作。
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逐步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努力改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要认真抓好基层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加大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力度。
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管理,严格统计数据的搜集、上报、审核、认定制度。
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根据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配备统计工作人员。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大统计体系。
要加强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规范数据发布行为,重要的部门数据应经过统计部门牵头会审后,统一发布。
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和行业数据的管理,严控数出多门。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进程,在实现部门、企业统计资料网上直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实现乡镇统计信息网上直报。
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数据库建设,切实搞好维护更新;要加强统计信息公众网建设,大力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
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本地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向党委、政府提供及时全面、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和对策建议。
要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和统计资料报送工作,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统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服务的时效性。
加强统计预测、预警,提高统计服务的前瞻性。
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的多样性、适用性。
要创新服务机制,整合统计科研力量,提倡部门之间联合开展课题调研,提高统计产品开发和共享水平。
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联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统计数据和与数据生成相关的信息,扩大统计影响,增强服务实效。
八、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支持和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统计正常工作所需经费,将统计业务工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搞好统计机构建设和人才引进。
要根据
统计、调查业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机构,配齐相应的人员编制。
各县(市、区)应按照要求建立调查队和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确定能源统计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行政或事业人员编制。
要畅通统计部门进人渠道,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切实解决统计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
市、县(市、区)两级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查督办,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好、任务完成差以及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