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告罪的立法意旨——刑法在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下的灵活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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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告罪的立法意旨——刑法在社会利益本位原则下的灵活
应变
陈璇
【期刊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5(5)6
【摘要】在亲告罪立法意旨的问题上,理论界的通说均是从社会危害性轻微和对被害人之隐私与名誉予以保护这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这种传统的观点并不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刑事责任之公法性以及刑事诉讼之公益性等刑事法的基本原理。

实际上正是由于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中国向来重视家庭稳定的法制传统以及轻重犯罪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才促使刑法在坚持社会利益本位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了灵活的变通,在立法中确立了亲告罪。

【总页数】3页(P84-86)
【关键词】亲告罪;立法意旨;灵活应变
【作者】陈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O924.04
【相关文献】
1.刑法谦抑价值视域下的“亲告罪”范围研究 [J], 闫联飞
2.“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以亲告罪的立法旨趣为核心 [J], 林维
3.论现行立法之“亲告罪”范围--以刑法谦抑价值为视角 [J], 冉小兵
4.亲告罪和非亲告罪竞合的刑法处罚 [J], 祝兆平;曹恩双
5.被害人利益的维度考量之刑法意义思考*--以亲告罪为视角 [J], 黄瑛琦;吴强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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