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名辅导员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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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工作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辅导员岗位职责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学生工作部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等。
2.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包括学生宿舍管理、班级建设、学生社团活动、学生资助
等工作。
3.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5. 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协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6. 加强与家长、任课教师、学生社团等联系,形成良好的家校共育、师生互动氛围。
7. 参与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辅导员选拔与培训
1. 辅导员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本科及以上学历;(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新聘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在岗辅导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辅导员考核与评价
1. 辅导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
2.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任期考核由学校组织,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评价。
4.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辅导员工作待遇与保障
1. 辅导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2. 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资料等。
3. 学校关心辅导员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 学校对优秀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