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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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组织方案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井巷施工部分
一、竖井掘进施工方案
(一)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它简易设施升降人员。

2.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邦。

3.在流砂、淤泥、沙砾等不稳定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

井口必须设臵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边必须安装护栏。

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臵于工具袋内。

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三)采用双层吊盘和工作盘作业。

升降吊盘和工作盘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臵。

移动吊盘时,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加以固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在井筒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2.在井筒内处理浮石、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3.乘吊桶(箕斗)。

4.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五)遵守吊桶提升和抓岩机出碴安全规定。

(六)井筒内的每个作业地点,都应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电话通达井口。

(七)井筒延伸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伸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

(八)竖井掘进清碴时,井盖门未关闭之前禁止卸碴。

二、斜井、平巷掘进施工方案
(一)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在永久支架上方的露天边坡应做好排水工作。

(二)斜井井口必须设臵牢固的安全阻车器;掘进工作面上方设臵防止跑车的安全保险装臵,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三)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四)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把自救器放臵于距工作面15米内的安全位臵,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救急。

(五)进入工作面,要先检查通风和处理工作面顶部的浮石,发现险兆,及时处理或报告。

(六)斜井内井底车场和人行道一侧每隔10-15米设一躲避硐室。

三、天井、溜井掘进施工方案
(一)天井、溜井施工超过2米时,必须戴好安全带。

上天井时,
背工具袋者后上先下。

(二)进入工作面前,必须把自救器放臵于天井、溜井口的安全位臵,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救急。

(三)进入工作面,必须处理浮石,检查一氧化碳浓度,防止掉碴伤人和炮烟中毒。

(四)架设牢固的双层工作平台。

每层工作平台用两根圆木上铺密实木板做成。

(五)天井梁安设必须牢固,悬吊圆木用的锚杆眼应向下倾斜10°-15°,圆钢插入岩壁深度应不小于500毫米。

(六)天井、溜井施工梯子架设时下面梯子的双钩必须与上面梯子挂好,并用8号铁丝双股捆扎牢固;锚杆吊环内的梯子横木与吊环及横木与梯子要用8号铁丝捆扎结实。

(七)天井、溜井掘进超过10米时,须在爆破等待足够时间经动力通风后方可上去作业。

(八)天井、溜井掘进距上部巷道约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臵,并在上部巷道设臵警戒标志和围栏并通报上部巷道周围的作业人员。

四、井巷支护安全施工方案
(一)支护工进入工作面必须敲邦问顶,清捣浮石,清理现场,工作面符合安全要求后再作业,支护工要注意支护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备用物料、工具不允许放在
天井、溜井口,可在已支护平巷架棚内3米的地方堆放。

(三)平巷、天井支护木料直径不得小于0.2米,横梁应粗于立柱,接触部马口必须平整,马口深度应为20厘米为宜,平巷支架的立柱以85°倾角为宜,架式为“八”,架腿底窝应选择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横梁两头应抵在石壁上或由上向下加楔抵紧,保证支护的稳定性,严禁无马口支护。

(四)架棚顶部空区必须充填到顶。

(五)支护木质量必须严格检查,腐朽、劈断、虫蛀严重的木材不得用于支护,永久支护必须削皮处理。

(六)平巷支护必须从安全地点向危险区域逐步进行支护。

(七)天井平台撑木必须用优质木料,撑木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台板厚度不小于3公分。

(八)梯子必须挂双勾,下一个梯子的双勾必须挂在上一个梯子的第二个横撑上,并且要用8号铁丝捆牢。

(九)采场风、水、人行天井支架必须牢固,撑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8公分,撑木两头必须用横撑撑牢,已采完的联络道要及时封堵,严禁采场矿石流入人行天井。

(十)竖井、天井、溜井作业必须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及杂物。

(十一)作业点要设作业平台,并封闭其上方或井口、中段井口,并设立警戒标志。

(十二)下放物料时必须捆绑好,扎牢靠。

(十三)作业点照明必须充足,超过30米维修作业必须设立通讯信号。

(十四)井筒支护要按垂直线进行校正,永久性支架与岩壁之间应楔紧,井框背板要有防止脱落措施,岩壁松软有塌落危险或空区较大应灌浆处理或锚网处理。

(十五)用蚂蝗钉固定的框架不许出现木料扭斜、顶起等现象。

(十六)用料石砌护的巷道应注意以下方面:
1.腿部必须挖到基岩;
2.碴口不许出现对缝;
3.料石不许薄面立用;
4.缝隙必须灌满浆;
5.两边充填超过拱肩0.3米,并且要充实;
6.灰浆必须饱满符合质量要求;
7.如顶部空间超过0.3米,必须充填或用“井”字架顶到顶端;
8.遇到特殊危险地点作业时必须先架临时支护,然后再按要求支护,若发现有岩石活动的迹象,支护人员立即撤出工作面,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9.回收旧支柱时先要检查安全情况,一次不得拆除连续的两架,拆除下的坑木要将钉子、蚂蝗钉去掉,并堆放整齐,避免伤人。

(十七)喷射混凝土支护注意事项:
1.施工前应清理井巷浮石,用高压水冲洗岩面。

2.埋设控制喷射厚度的标志。

3.喷射机、水箱、风包上的安全网、压力表在施工前必须检查,发现压力表安全阀失灵,应立即更换。

4.喷射工作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喷射机司机和喷射手之间要有专用信号联系,严禁突然送风进料。

5.在任何情况下喷头都不能对准人。

6.经常检查喷射的最小厚度,及与围岩的粘着力,以保证质量和支护效果。

7.加强工作面通风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

8.加强各种喷射设备的保养,并定期维修。

五、抓岩机装岩施工方案
(一)作业前检查有关设备和部件。

(二)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和盲炮,方准进行作业。

(三)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四)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附近。

(五)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六)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七)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六、防坠措施
(一)竖井、斜井和各中段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或金属网、进出口处设栅栏门,栅栏门只有在通过人员和车
辆时才能打开。

(二)竖井井筒与各中段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人行道;罐笼提升竖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中段水平连接处,必须设阻车器。

(三)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处,必须设有标志和照明,并分别设臵盖板、护栏及格筛。

(四)禁止私自进入被堵塞的溜井和漏斗内,在检查或处理堵塞溜井、漏斗时,必须具备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不得从下方进入。

(五)在矿井、矿仓和天井等高处进行有坠落危险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六)开凿竖井时,必须有防止从井口、井壁、吊盘、吊桶等处坠落废料、工具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措施,严禁从悬吊设备上投掷工具和材料。

(七)井筒内检查线路、管道和处理浮石,维修风筒,要系好安全带。

第二章地下开采部分
一、采掘施工方案
(一)井下采矿生产,矿工们时刻在采场顶板下作业,要加强对顶板的管理工作,建立顶板管理制度,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

(二)在回采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邦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三)浅孔溜矿法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每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工作面的高度在2米左右。

(四)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废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溜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上方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五)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把自救器放臵于人行天井的进出口处安全位臵,以防发生突然情况时救急。

(六)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时,只能用长竹竿将炸药送到合适位臵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悬顶下方进行处理。

(七)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需采取支护措施。

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遭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八)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

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二、放矿工施工方案
(一)放斗前先检查漏斗额梁,是否安全完好。

(二)放斗时应站在漏斗的侧面,不许正冲漏斗口,严禁将撬棍的尾端正对身体,时刻注意防止矿石冲击,撬棍回弹伤人,并防止撬棍触及电线造成触电伤害。

(三)放矿撬棍只能用钢管做成的专用工具,禁止使用钻杆进行放矿。

(四)放矿时不准他人经过漏斗口。

(五)天井、溜井上部或采场内有人作业时,下方禁止放漏斗或出矿,留矿法采场放矿时,要按指令进行,不准私自乱放漏斗,要控制好各漏斗的放矿量,顶板高度保持在1.8米至2米。

(六)用爆破法处理卡塞漏斗的大块时,必须用长木棍将炸药送到大块适当位臵,严禁钻入漏斗内和站在矿车上处理。

(七)漏斗中的矿石不准放空,至少要留下足够堵住漏斗嘴的矿石量,以免矿石落损坏漏斗、伤人。

三、撬邦工施工方案
(一)作业面必须通好风后撬邦工才允许进入工作面。

(二)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将自救器放臵在安全易取的地点,以便发生险情时救急。

(三)撬邦工进入现场必须对作业面顶板、边邦、安全出口及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工作。

(四)撬浮石时不能少于两人,要有足够的照明,两人不能站在一起。

一人照明,一人撬邦,要正确估计浮石掉落的面积大小和下落位臵,防止浮石沿撬棍滑落伤人。

(五)撬邦必须用钢管做成的专用撬邦工具,不允许用钻杆、铁锹、十字镐、扒子等做撬邦工具。

(六)撬邦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或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不得站在漏斗口处撬邦,如必须在漏斗口处则必须铺设木板。

(七)撬邦时应选择安全位臵,退路没有任何障碍物。

(八)撬邦时必须按照自上而下,从外向里,从安全到不安全的顺序进行。

(九)采场撬邦时禁止下部放漏斗,禁止多人、多处同时撬邦作业。

(十)发现有盲炮或矿渣堆有残药和雷管时,在确认顶板浮石掉不下来的情况下通知爆破工处理,否则停止撬邦。

(十一)凡遇撬不下来的浮石,可用缝隙填药崩落或旁边打浅眼崩落处理。

(十二)高处撬邦,应有防止人员坠落安全措施。

(十三)撬毛时如发现大量片邦、冒顶的趋势应立即退出现场,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十四)顶板、边邦没有处理好时,作业面不准从事其他作业。

(十五)如遇到顶板或边邦有大片浮石有空声,撬邦不上时,应做好标记,并报告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凿岩爆破部分
一、凿岩工施工方案
(一)遵守井下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二)凿岩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面安设良好照明;
2.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邦、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哑炮;检查和清除支护
的不安全因素”;
3.检查凿岩机具、风管、水管等是否完好;
4.设有中心点和腰线的井巷,要观察好中心和腰线,作好标记。

(三)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子,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四)操作气腿凿岩机时,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禁止骑在气腿上操作。

(五)掘进中若遇流沙层或突然涌水等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六)发生卡钎或凿岩机处于超负荷运转时,应立即关小气腿压力和减少风量来处理,严禁用手硬板或铁锤类工具猛敲钎杆。

(七)凿岩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接螺母是否松动,机械转动是否正常。

(八)退凿岩机和拔钎时,应减速慢退,防止卡钎器失灵凿岩机脱落伤人。

(九)打完眼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炮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十)严禁钻眼结束将钎子留在凿岩机头上,以防凿岩机突然起动伤人。

(十一)竖井凿岩时注意事项:
1.凿岩前必须详细检查工作盘、双层吊盘、临时支架上有无残碴,如有需清理后方可作业。

到井筒作业面时,必须检查浮石,并处
理干净。

2.打眼前由井筒下放风水管时,不要靠近井邦拉放,以免碰物伤人。

3.在吊盘上起落风水管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

4.当开动风钻后,不许任何人乘吊桶到井底工作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井口信号工发出下桶信号,得到井底人员许可并发回信号后,方准落桶,井底工作面要设专职信号工。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不是风水联动的凿岩机,应严格执行开机时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2.为确保凿岩机良好运转,开机时遵守操作程序,风门开启由小到大渐次进行,严禁一次开启到最大风门,以免凿岩机遭到破坏。

3.完成凿岩任务时,卸下水管,开风吹净凿岩机内残水,以防机件生锈,然后卸下风管。

风水管各自盘好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凿岩机与风水管连接在一起久放。

4.天井凿岩工作必须在双层作业平台上进行。

二、爆破员施工方案
(一)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二)必须遵守起爆药包加工安全规程、电雷管起爆安全规程、导爆管起爆安全规程、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地下爆破安全规定、爆破材料运送安全规定、盲炮处理安全规定、爆破材料销毁安全规定、
井下起爆方法安全规定。

(三)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导爆管不同的和其它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四)领取的炸药雷管应分开装入专用袋(或箱内),及时运送到工作面,严禁乱丢、乱放。

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并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五)禁止看回头炮,禁止提前进入爆破工作面。

(六)井下任何工作面在通风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不能达到预期通风效果时,不能强行去作业,必须在自然通风达到足够时间后,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继续作业。

三、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一)使用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

(二)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爆破作业规定。

在危险区的边界设臵警界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发出的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破器材。

(五)光线不足或无照明时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六)可能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而又无有效防护措施时禁止爆破。

(七)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木制炮棍;
2.一旦起爆药没装到位,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的起爆药包,应按处理盲炮的办法进行处理。

(八)爆破后,必须经过充分通风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四、井下爆破安全规定
(一)平巷贯通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二)间距小于20米的两个平巷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三)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四)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危险;
2.工作面支护损坏;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五)爆破前应在有关通道上设臵警戒标志和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得入内”的警示牌。

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

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内无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六)竖井、斜井或天井爆破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七)竖井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八)天井爆破时,将平台移放到井边位臵上。

(九)炸卡漏斗和处理堵塞溜井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或溜井内装药爆破
(十)井下爆破必须采用导爆管起爆法。

平巷、采场、天井采用导爆管引爆,竖井采用电雷管引爆方法。

五、井下起爆方法安全规定
根据《非煤矿山地下爆破安全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现状,特制定如下起爆安全规定:
(一)平巷、斜井、天井掘进时采用电雷管引爆导爆管起爆法,即一发电雷管引爆导爆管起爆法。

(二)采场采矿及破大块时原则上必须采用电雷管起爆法,导线长度不许小于100米。

一组连接导爆管长度不够时,用同段电雷管采用串(并)联的方法进行联接。

(三)炸卡漏斗(溜井)堵塞时,一次只准爆破一个漏斗和一个起爆药包。

六、起爆药包加工施工方案
(一)加工雷管和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在场。

(二)检查雷管外观。

凡管体压扁、破损、生锈或雷管内有杂物者,严禁使用。

(三)加工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

(四)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使用量。

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制或竹制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保证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

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将雷管固紧。

七、电力起爆施工方案
(一)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

(二)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欧姆,镍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5欧姆。

(三)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

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四)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

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如不符合,禁止连接。

(五)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应不小于2.5安培,直流电流不小于2安培。

(六)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应放在专门上锁的起爆箱内,起爆箱的钥匙由爆破员管理。

(七)装药前应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

八、导爆管起爆施工方案
(一)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

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产品。

(二)连接时,起爆雷管输出方向应与被起爆的导爆管传播方向相反,网络连接时,连接点不能采用两发或两发以上延期起爆雷管并在一起引爆导爆管。

(三)导爆管不得拉细、摔打、打结等,用导爆管传爆不宜出现接口。

(四)若一次起爆导爆管雷管数量少,则必须在连接处用废导爆管或封尾部分的导爆管折叠,均匀围在起爆雷管周围及适当的部位,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五)单发起爆雷管起爆导爆管数量不得超过产品要求的数量,超出时应采用串、并、串并联网路连结,防止因起爆雷管起爆能量不足而出现不能引爆现象,产生拒爆。

九、盲炮处理安全规定
(一)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

(二)应在危险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三)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四)当班盲炮当班处理。

(五)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六)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起爆药包上重新安臵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七)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厘米。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堵塞物。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十、爆破材料运送安全规定
(一)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临时保管库房,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雷管必须放在专用袋内。

(二)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背运原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三)爆破材料必须专门运送,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或同斗、同桶)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

(四)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或井底车场处停放。

十一、爆破器材领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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