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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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5)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5)
1.卫生部 (5)
(1)卫生应急办公室 (5)
(2)办公厅 (6)
(3)人事司 (7)
(4)规划财务司 (7)
(5)政策法规司 (7)
(6)农村卫生管理司 (7)
(7)卫生监督司 (7)
(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7)
(9)医政司 (7)
(10)疾病控制局 (8)
(11)科技教育司 (8)
(12)国际合作司 (8)
(13)统计信息中心 (8)
2.中医药管理局 (8)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8)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0)
(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 (10)
1.医疗救治机构 (10)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
3.卫生监督机构 (11)
4.医学科研教学机构 (11)
5.采供血机构 (11)
二、组织指挥 (11)
(一)组织指挥体系 (11)
1.应急处理指挥部 (11)
2.现场指挥部 (12)
3.日常工作机构 (12)
4.专家咨询委员会 (13)
(二)指挥协调机制 (13)
1.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与管理 (13)
(1)构成 (13)
(2)功能 (14)
(3)管理 (14)
2.部门协调机制 (14)
(1)信息通报与交换 (14)
(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14)
(3)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15)
(4)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15)
三、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5)
(一)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15)
(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6)
四、监测预警 (16)
(一)监测 (16)
1.制定监测计划 (16)
2.建立完善监测网络 (16)
3.开展监测 (17)
(二)预警 (17)
1.预警事件 (17)
2.预警级别 (17)
3.预警实施 (18)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8)
(一)信息报告 (18)
1.事件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18)
2.报告事件的界定 (19)
3.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9)
4.报告类别与内容 (20)
5.监督、检查和指导 (20)
(二)信息发布与通报 (21)
六、现场处置 (21)
(一)早期处置 (21)
1.初步确认与报告 (21)
2.现场处置工作组 (21)
3.指派专家工作组 (21)
4.提供后勤保障 (22)
(二)医疗救援 (22)
(三)现场调查 (22)
(四)样本采集与检测 (22)
(五)防控措施 (23)
1.拟定方案 (23)
2.措施选择 (23)
3.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控制措施 (23)
4.食物中毒事故的现场控制 (23)
5.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控制 (24)
6.核和辐射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 (24)
7.监督执法 (24)
七、应急实验室网络 (25)
八、应急队伍 (25)
(一)卫生应急队伍 (25)
1.队伍组成 (26)
2.队伍管理 (26)
(二)卫生应急专家库 (26)
1.应急专家条件 (26)
2.应急专家推荐与审核 (26)
3.应急专家库的调用与调整 (27)
4.应急专家库管理 (27)
九、装备储备 (28)
(一)卫生应急装备 (28)
1.卫生应急装备配置 (28)
2.应急装备管理 (28)
(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29)
1.储备类别 (29)
2.储备形式 (29)
3.储备管理 (30)
4.调度使用 (31)
十、培训演练 (31)
(一)培训 (31)
1.对象和主要内容 (31)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31)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31)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32)
(4)医疗救治人员 (32)
(5)执法监督人员 (32)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 (32)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干部 (32)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 (33)
2.实施 (33)
(1)制定培训计划 (33)
(2)培训形式 (33)
(3)组织实施 (33)
(4)培训评估 (33)
(二)演练 (33)
1.演练方式 (33)
2.演练实施 (33)
3.演练评估 (34)
十一、动员宣传 (34)
十二、科技交流与合作 (35)
(一)科技管理 (35)
(二)交流与合作 (35)
1.国际交流 (35)
2.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 (36)
3.内地卫生应急交流与合作 (36)
十三、恢复重建 (36)
(一)组织领导 (36)
(二)计划与实施 (36)
(三)善后处理 (36)
1.补(救)助和抚恤 (36)
2.征用物资的归还和补偿 (37)
3.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37)
4.奖惩 (37)
十四、应对评估 (37)
(一)目的 (37)
(二)职责 (37)
(三)评估内容和方法 (38)
1.内容 (38)
(1)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 (38)
(2)应急处置措施评估 (38)
(3)危害及处置效果评估 (38)
2.评估方式 (38)
3.工作流程与步骤 (38)
(1)制定评估计划与实施方案 (38)
(2)评估培训 (38)
(3)评估实施 (38)
(3)评估总结 (38)
4. 评估改进 (39)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国家专家工作组管理和工作规定(试行)
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部
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组织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管理和工作规范。
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包括指挥决策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
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制订国家卫生应急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协助国家有关部
门管理国家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建立和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依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测、预报、预警;对其暴发、流行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及紧急处置。
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厅
负责卫生部总值班和卫生应急工作的政务协调,将值班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并纳入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将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整体建设规划中;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工作进展。
(3)人事司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落实,研究拟订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津贴等政策,开展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应急知识培训,负责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职能的协调。
(4)规划财务司
负责协调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5)政策法规司
协调和组织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6)农村卫生管理司
参与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的培训,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7)卫生监督局
依法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组织各类
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社区卫生人员应急培训工作,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9)医政司
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协助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临床诊治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培训和演练。
(10)疾病控制局
参与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参与组织各类预案的制订、培训和演练;参与组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和疾控体系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11)科技教育司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科研管理、重大课题立项工作;协助组织制订和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协助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2)国际合作司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涉及国(境)外工作联系、协调;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籍人员的应急救治、信息通报、身份确认等涉外事件的处置;协助收集、整理、通报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卫生应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统计信息中心
协助建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负责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正常运转;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分析和评估。
2.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病人的救治康复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制订有关方案。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组织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
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制度和措施。
组建与完善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
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
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制订和完善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
练,指导地方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督导检查各相关地方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
组织本辖区内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制订本省级卫生应急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
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
急物资的储备。
建立和管理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
依法组织调度本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对灾害、恐
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
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范中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结合本省
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建和完
善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根据国家有关预案制订本
级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本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专业人
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实施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预案,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
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突发重大人
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
1.医疗救治机构
负责传染病、中毒、群体性药物伤害、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
样本的采集;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包
括病人隔离);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负责收治传染病、核和辐射损伤病人以及中毒病人等;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
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临测和报告、流行病学凋查、现场
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
承担;有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应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
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开展病原学、病因鉴定,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
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调查处
置,常见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险因素检测。
市(地)级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组
织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卫生
应急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
进行监督执法。
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
国家、省、地(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设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4.医学科研教学机构
各级医学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应用基础研究和教学培训,帮助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采供血机构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按照
“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依据事件的级别和
工作实际需要,建议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
指挥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职
责分工,应按各级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
指挥部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
事件性质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组,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指挥部
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负责人担任。
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建议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包括:
(1)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2)建立定期或每日例会制度,掌握工作进展、落实各项措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问题与困难,研究部署应对策略和措施,合理调整各部门分工和职责;
(3)综合判断事件性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4)及时与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沟通情况,并向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通报情况;
(5)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评估;
(6)提交现场工作总结报告。
3.日常工作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的日
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作为同级政府应急
处理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以及相应的控制措
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
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
挥部(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协调机制
1.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与管理
(1)构成
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设卫生应急平台要与电子政务系统
相结合,在电子政务中心信息平台的支持下,建立监测、早期预警与高效
处置一体化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
生监督信息系统的集成。
(该平台一般包含信息报告子系统、组织指挥子
系统、有线/无线综合信息交换子系统、数字录音管理子系统、图像监控
及显示子系统、GIS和GPS集成地理信息子系统、大型数据库子系统、数
据服务和辅助决策子系统以及智能训练模拟子系统等,能实现语音、数据、
图像等多种信息的同网传输,所有有线/无线用户之间都可以直接对话,
并实现调度指挥的图形化)。
(2)功能
整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知识库、信息库、预案库、专家库和资
源库,在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平台的支持下,综合分析各专业数据与实时信
息,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预警,提供通讯信息服务和决策
依据,调集可利用资源,确保指挥命令的通畅下达,具有电话、视频会议
功能,逐步实现卫生应急联动管理、智能化辅助决策和可视化的科学决策
与指挥功能。
(3)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指挥决策系统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
人。
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构筑网络安全屏障,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部门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铁道、
交通、水利、农业、质检、民航、安全生产、林业、食品药品、旅游等相
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
事件相关信息,及早采取相应的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信息通报与交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
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与铁路、
交通、民航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采取相应的
检疫措施。
(3)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与口岸卫
生检疫机关相互协作,依法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4)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与其他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掌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根据重大活动的种类、规模和时间,科学评估可能
造成威胁的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制订预案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三、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预案、方案、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机构、岗位的职责,
实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管理。
(一)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准备、预
警系统、决策指挥、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定点收治、新闻发
布、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物资储备、部门协凋、执法监督、检查指导、
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储
备、信息报告、应急队伍、现场处置、检验检测、生物安全、健康教育、
技术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准备、伤病检诊、现场抢救、
信息报告、院内会诊、院内救治、运送转诊、消毒隔离、院感控制、健康
教育、技术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稽查等管理制度。
5.其他各类卫生机构也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管理制度。
(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应急保障:主要有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队伍、装备、物资、信息和经费保障,培训、演练等工作制度。
2.监测预警与报告: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预警、
信息报告与网络管理等工作制度。
3.现场处置:主要有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分类、现场调查和
处理、个人防护、现场卫生学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4.实验室检测: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检测、报告、质量控制和
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制度。
5.信息发布与通报: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信息通报
等工作制度。
6.风险沟通与健康教育:主要有风险沟通、公众的心理干预、健康教
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制度。
7.卫生评估:主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各阶段进行评估。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1.制定监测计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订
适用于本地的各项监测计划和方案。
2.建立完善监测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公共卫生监督等监测网络系统,以及同农业、林业、气象、水利、交通、
口岸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交流机制,构建监测信息平台。
3.开展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按监测计划和方案,培训监测专业人员,
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分析、上报和反馈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疫情分析和评估监测会
议,及时将结果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预测的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
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适时发布
预警信息。
1.预警事件
(1)发生或者极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等丢失;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与化学中毒、核和辐射损伤事件;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6)自然灾害发生后,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