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考考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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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考考场制度
一、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对号入座。

二、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应提前办理贴有本人照片、班主任签名、加盖院公章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带来的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1、任何书籍、报纸和草纸;
2、包括手机在内的任何通讯工具;
3、水杯、饮品及食品;
4、书包。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六、答题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和声学》应用题目、《视唱练耳》练耳部分、《歌曲写作与改编》谱曲部分等可使用铅笔书写。

七、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班级、学号、考试科目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作弊处理。

八、不得在课桌上、墙壁上、身体上、文具盒上书写或粘贴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否则按作弊处理。

九、考试期间,应将做好答案的一面朝下置放。

做完试卷离开考场时应将试卷、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十、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和他人答卷,不准传换试卷和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与监考教师争吵,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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