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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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
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0
•【字号】郑政文[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
通知
(郑政文〔2010〕1号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郑政〔2008〕38号)、《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2009〕54号)和《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郑政〔2009〕1号)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
法监督,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郑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2010年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一是落实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
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是抓好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
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方式进行。
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三化两型”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改进立法方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草案、深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方式组织立法调研,使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全年完成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完成4件政府规章的后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有立法计划的单位
3.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4.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2009〕54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范》和创建验收标准,2010年6月份,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初次验收,下半年再验收一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5.抓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6.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制定行政听证办法和规则。
扩大行政听证范围,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7.完善依法行政报告统计制度。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本情况报市政府。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8.继续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一是做好并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整合全市行政复议资源,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事管局
9.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市,县(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
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留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县(市、区)的认定结果在社会公告前应向市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0.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按照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调整后的机构文件印发。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1.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87号)。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
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
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备案文件审查率要达到80%。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重点清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违法内容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越权减免税费以及其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措施不相符的规定。
清理工作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纠正当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登记、公布、备案环节中的问题。
第二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3.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义务。
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抓好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
对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要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14.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
配合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15.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本级本部门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公开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流程,认真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事项,保障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投诉有受理,受理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适时完成对《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贯彻落实《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87号),通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和行政执法明查暗访等渠道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违反政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借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成功做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18.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其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