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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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环卫巡查观光车、环卫巡查摩托车、垃圾车及洒水车。

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

所有车辆由环卫巡查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环卫巡查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驾驶员管理,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所有车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工作。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指定人员配备工作用专车,所需用油到公司指定地点加取。

第5条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及部门人员如需调用本公司车辆,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或口头汇报形式上报本公司环卫巡查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用,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7条公司所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由环卫巡查部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钥匙由专车驾驶员保管,如专车驾驶员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员保管,保险单据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8条每辆垃圾车设置《垃圾清运记录表》(附件2),当班驾驶员应对每天清运的景区垃圾进行核量、登记,由车辆管理员进行汇总上报行政管理部。

第9条所有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关闭电源,将钥匙交回给车辆管理员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3),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车辆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管理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车辆管理员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11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照,做到不超速、不强行通过、不玩手机、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2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4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5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6条本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车辆管理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管理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管理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

5、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行政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

检查不合格者,对驾驶员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1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2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管理部应在第一时间
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

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3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含非专职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

第26条所有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汇报,并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七章附则
第29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
景区垃圾日清运量记录
附件3 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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