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
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2.0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
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3号)要求,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至3月将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一)核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经粘贴2012年标签的,无须参加此次核验。
(二)核验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
(三)核验方式:各新闻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上报省局,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自查结束后,各新闻单位最后确定本单位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并填报《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直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须将《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省级广播电视系统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请汇总《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
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和广播电视系统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请汇总本辖区内《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的,无需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新闻单位进行抽查。
二、关于2011年度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起开展全省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
(一)核验范围: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有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证的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及香港报刊驻山东办事处。
(二)核验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
(三)核验内容:严格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记者站的新闻业务活动作全面检查,重点是通过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进行分析,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
应根据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无发稿、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应进行重点核验,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刊记者站,一律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四)核验工作要求:
1、各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报刊记者站要严格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此次年度核验所需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新版副本)、2011年度报刊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记者站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应包含本年度发表稿件的总量统计)及刊有本站文章的样报样刊。
如报刊记者站有变更事项,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记者站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提交其中级以上职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报刊出版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报刊出版单位任命其担任报刊记者站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应由报刊出版单位提供变更说明文件;记者站增加的工作人员,应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年度核验时须提交报社人事证明或劳务合同。
有变更事项的报刊记者站一律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新版)正本、副本、报刊记者站登记表一并进行变更。
2、各中央及省外报刊社驻省直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及香港报刊驻山东办事处将年度核验材料于3月30日前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完成后,写出本辖区内报刊记者站年度审核总结报告,连同各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7楼;
邮编:250011;
电话:*************,86061707;
年度审核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将在有关媒体公布审核结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
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