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心得体会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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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心得体会最新(3篇)
法律服务工作心得体会一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
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

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

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

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

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

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
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

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

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心得体会二
4月19日至28日,我们参加了司法厅在安徽司法警官学院组织的《20_年宁夏律师公证司考业务培训班》。

期间,我们聆听了《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几个着力点》《公证工作改革与发展》等8堂专题讲座,观摩学习了安徽徽元公证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宣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

特别是通过观摩学习与座谈交流,使我们切身体会到大省的大作为。

既让我们亲身体验了安徽省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的发展速度,也让我们直面感受了发达城市的工作节奏。

几天的集中学习,给予了我们一些体会和启发。

一、对安徽省律师公证工作的感受
一是信息化建设通盘推动。

安徽省全方位、整体设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
建设,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了每个律师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矫安帮等工作数据都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监控。

同时,推动了与公检法等部门间的大数据交流和资源共享,使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助推全省经济发展中拿到了一定话语权。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依托信息化建设,健全了法律服务网络,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

同时,推行电子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是律师行业向新领域转型较快。

由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逐步向证券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转型。

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培养律师经济先行思维,注重律所文化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凝聚力不断增强。

诉讼业务所占比重下降,但律师业务收入却明显提升。

四是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对公证机构进行了合理整合,针对公证行业发展每年都确定一个主题活动,从公证质量、标准化建设、服务窗口建设、公证便民惠民服务等方面,有力提升了公证服务水平。

二、与发达省市之间的工作差距
一是信息化建设滞后。

与安徽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比,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处于初始阶段,也仅依靠上级部门做到可利用网络传输文件、发布动态、召开视频会议等方面。

内网建设仅推行到县(市)区司法局一级,基层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没有建设内网。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较弱。

银川市组织实施了司法行政惠民工程,目的是把法律服务工作最基层、最前沿阵地建设好。

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更好发挥服务效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缺失,导致各县(市)区形式不一,职责不清、功能不全。

三是律师执业领域不宽。

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决定着各行业的发展取向,受宁夏落后区情制约,银川市律师大体停留在传统行业执业。

当然,“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银川市基于前瞻考虑,成立了全区首家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尚处于摸索阶段,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开展非常少。

同时,由于政府购在买法律服务方面力度不够,律师担任各级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也不高,向非诉讼方
面发展仍是短板。

四是公证发展不均衡。

全市5家公证处,性质各不相同。

行政和事业单位体制的,有财政保障,公证工作发展保守。

自收自支和自主经营的,业务拓展较快,问题也随之而来。

三、学习后的体会和启发
培训学习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银川市律师公证工作,需要进一步找准差距、总结经验,集中力量放大优势工作效力,使其为推动发展产生集聚效应。

一要主动迎合信息化建设。

推动银川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

要加强与司法厅和市委政法的沟通协调,通过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化统一布局。

同时,要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各项业务数据信息和队伍建设信息库。

为实现与全市的信息化平台有序对接打牢基础。

二要努力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一带一路”建设实施以来,银川市依托中阿博览会、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国际平台,成为我国中西亚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银川经贸交流活动日益繁荣,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多。

我们要抓住这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主动引导律师行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中阿博览会和“两区”建设,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拓宽业务。

所以,我们要借助北京大成的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着手从搭建网络平台、召开主题研讨、加强专业培训、抓好人才培育、发展中心会员、举办涉外论坛、服务中阿贸易等方面开展工作。

要协调银川市律协与北京大成总部、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邀请涉外法律服务专家、高校教授、企业代表、本地律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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