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意见与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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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意见与盈余管理
作者:庞朝阳端朝晖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16期
[摘要]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它会平滑扭曲企业的赢利状况,使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公允,从而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关键词]审计意见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指经营者运用会计手段或者安排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业绩的理解。

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扭曲和监管政策的特殊性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虽然盈余管理并不都是违规的或有害的,但是大规模的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因此,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意见时,必须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动机
盈余管理有悖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有目的的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实际上是对所披露信息的操纵”。

盈余管理产生的动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动机。

股权激励政策使经理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建立了联系,管理人员能够通过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来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

一旦企业的业绩好坏会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利益,管理人员就会产生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修饰公司业绩指标,以取得超额的报酬。

同时,债权人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会在债务合同中制订一系列保护性条款,还会要求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管理层为了能获取贷款,在其财务报告数字接近契约上的限制性条款时,便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2.资本市场动机。

公司为了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往往会选择成本比较低的权益性融资。

但是资本市场对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约束条件。

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余能力相关,盈余管理便成为企业的一把利器。

除此之外,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达到证券市场上分析师的预期或是为了避免亏损,管理当局都会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影响
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反映在财务报告之中,而审计对企业财务报告起着重要的审核作用。

从理论上讲.在有效的审计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应该能够审计出盈余操纵的情况。

因此,企业盈余操纵的程度越高,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都不希望公司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

对上市公司来说,被出具非标意见会引起监管者的格外注意,还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不利的市场反应,影响公司的形象,增加再融资的成本。

对注册会计师来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能会造成客户的不满,甚至会导致客户变更会计师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影响注册会计师鉴别盈余管理程度,并将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的主要因素
1.审计契约的特殊性。

在目前的审计契约中,被服务方——会计信息使用者不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转嫁给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有利于自己的服务,而是被监督的服务,审计契约的双方是对立关系。

审计契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市场竞争的特殊性,即审计者竞争的不是审计质量,而是与被审计单位合伙舞弊的技巧。

因为被审计单位支付费用,希望购买的是对自己有利的服务,在其财务报告不真实的情况下,审计质量越高,越是对其不利。

因此,在审计市场上,越是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主体,越是不被客户欢迎。

审计主体为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千方百计地提高满足客户不合理要求的能力,而不是审计质量。

2.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上市公司的业务比一般公司更为复杂,而审计结果又受许多方面的影响,如审计范围、企业或行业的性质、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其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对审计结果影响最大,上市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职业判断的难度。

3.审计质量监督。

在我国,审计质量监督主要通过业务检查的方式来进行,业务检查由财政部、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等多个机构负责。

尽管参与业务检查的部门众多,但绝大部分均是对已出现审计失败迹象的审计事项进行事后检查,出于事前预防动机的业务检查并不多,这也是导致审计人员不能鉴别企业操纵盈余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采取措施减少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利用,提高审计质量
1.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在现行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下,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断加强公司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给管理人员以适当的约束,减少经理人会计政策变更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随意性,从而有效地规范盈余管理行为。

2.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执业准则的同时可考虑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适度约束和引导。

其次,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培训,使其能适应因上市公司业务的复杂性而增加的审计难度。

3.加强审计质量监督。

有权对审计质量监督的部门应加强对审计主体业务检查的力度,一方面对审计意见类型判断和重要性水平判断明显失误的审计事项,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审计主体执业的事前、事中检查,以防患于未然。

4.完善政策法规,消除政策法规对企业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

监管政策中的配股政策条款,暂停交易的条款等均是以特定的财务指标作为基准,形成了一种所谓监管诱导性盈余管
理。

结果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增加了发现会计造假所需的成本。

然而,为了抑制财务造假,制定过于详尽的准则也是不切实际的。

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既要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也应考虑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
[1]杨燕红.从审计报告透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1)
[2]陈云.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相关问题探析[J].财会研究,2009(12)
[3]徐浩萍.会计盈余管理与独立审计质量[J].会计研究,2004(1)
[4]李维安.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4(11):126-135
[5]方均雄.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J].审计研究,2004(6):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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