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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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枣政办发〔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责任统筹分担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
统筹分担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
市、区(市)政府承担本地养老保险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要求,做好推进改革、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本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因地方原因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造成的预算外缺口,以及违规支出额,由有关区(市)全额承担。
对于自行制定出台不符合省统一规定的办法造成的基金缺口和违规补缴或政策外补缴造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均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二、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省、市、区(市)三级政府共同承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按照鲁政字〔2019〕22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根据全市基金收支、结余状况,在综合考虑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国家、省分担机制发生变化时,市政府将及时相应调整统筹分担机制。
三、统筹分担办法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全省统一管理使用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现状,对于各区(市)完成基金收支预算后存在的基金缺口,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基金承担60%、区(市)政府承担40%的分担比例解决。
市级统筹基
金原则上来源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我市的基金缺口分担资金。
根据各区(市)及市本级的扩面计划完成情况、收支预算完成情况、地方财力状况、人口老龄化情况和其他因素适当调整分担比例,调整幅度不超过基金缺口的5%。
四、政府资金筹集渠道
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方案,区(市)政府按比例分担的部分,先按本区(市)历史结余基金80%的额度从市级统筹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市)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收入、划转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和其他收入渠道筹集(市本级由市政府筹集)。
五、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基金预决算及有关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各区(市)分担资金数额,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各区(市)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区(市)应分担资金按时足额归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