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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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2.17
•【字号】金府办[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有关市属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书面意见133件,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政协提案165件,合计298件。
为切实做好2013年我区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我区的办理工作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根据第36次区长办公会精神,认真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金府发〔2012〕26号),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总结办理经验,注重强化过程控制,全面落实各项办理措施,着力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高书面意见
和政协提案采纳解决率,确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满意率达到100%,使办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5日-2月28日),主要工作:
1.接收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确定主会办单位(1月15日-1月18日);
2.起草年度办理工作打算,区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办理工作汇报(1月18日-2月5日);
3.召开分办工作会议,听取承办部门对分办意见建议(2月18日);
4.筹备并召开全区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办理工作(2月16日-2月28日)。
(二)全面办理阶段(3月1日-6月30日),主要工作:
1.各承办单位按照办理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办理措施,全面开展办理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代表工委、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3月1日-5月31日);
2.撰写汇报材料,向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6月中旬);
3.对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理态度不满意、办理结果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开展再办理工作(6月1日-6月30日);
4.区政府办公室撰写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呈报区政府相关领导(6月1日-6月15日)。
(三)跟踪梳理与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主要工作:
1.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件进行跟踪梳理,做好跟踪续报和年度办理工作总结(11月1日-11月15日);
2.区政府办公室对年度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撰写“两会”参阅材料(11月15日-12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在狠抓工作落实上取得新突破。
提出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认真研究代表书面意见和委员提案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为此,各承办单位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抓、职能科室与承办人员具体办的四级责任制,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拟定办理方案,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标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在加强协调沟通上取得新突破。
办理工作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又是一项常办常新的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在总结提升以往办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改变“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作风,尤其要注重办理中的走访、沟通环节,推行代表委员、承办单位、督办单位“三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开展办理与改进工作“三结合”,面商制度、领导约见制度、回访制度“三制度”等办理工作新机制;积极采用现场办理、调研办理、面商办理等新方式,努力做到提办双方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在协作中解决问题。
(三)加强协作,规范办理,在提升工作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办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尤其是对内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会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书面送达主办单位,避免因会办不及时影响办理工作。
办理的书面答复有明确的格式规定和要求,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层层责任制,把好答复关。
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把关人的角色,对每一件答复意见,不仅要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保答复意见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还要对答复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确保答复具有针对性。
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也都要对答复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把关,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答复件的审核,对解释不明确、格式不规范的答复件,一律退回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
(四)注重实效,狠抓督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要强化时效意识,各承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完成办理工作,并作出书面答复,要坚决避免前松后紧搞突击和超期答复现象的发生。
要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各承办单位对每一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答复情况,都要进行动态跟踪,确保答复意见落到实处。
对答复结果为“解决采纳”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切实解决有关问题,真正采纳有关建议,避免承诺解决的事项没有得到落实;对答复结果为“计划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计划拟解决”的,要着力实质性的推进,避免在相应时限内尚未解决甚至无所进展;对答复结果为“留作参考”的,也要以积极的姿态对待,避免束之高阁;对因客观情况变化造成解决条件不成熟、需要调整办理结果的,要及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争取理解。
区政府办公室将把办理工作情况作为近期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办理工作例会、片会制度,定期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继续实行办理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对各承办单位主会办件的办理情况、走访代表委员等情况,实行月度通报。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