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州沙珠玉风电场一期49.5兆瓦工程上网电价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州沙珠玉风电场一期49.5兆瓦工程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9.14
•【字号】青发改价格[2011]1489号
•【施行日期】2011.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州沙珠玉风电场一期49.5
兆瓦工程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1]1489号)
省电力公司、青海柴达木能源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和《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柴达木能源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海南州沙珠玉风电场一期49.5兆瓦工程上网电价,自投运之日起,按国家确定的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其中,执行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每千瓦时0.324元)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二、省电力公司和青海柴达木能源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根据发改价格〔2007〕44号、〔2009〕1906号文件规定,做好风力发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
电费结算情况的记载、报送工作。

省电力公司同时上报可再生电价附加收支和配额交易情况。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