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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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责任制度
(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责任。
2.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
(2)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3. 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新教职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5.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
(3)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
(2)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3)学校应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三、奖惩措施
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