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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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强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和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组织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向安监部门备案;
3.2XXX组织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3物料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管理,申请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3.4科研项目组、中试车间等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审批。
3.5储存、使用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安全管理。
4.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内容及要求
5.1操作人员培训:
从事剧毒化学品装卸、操纵、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危害特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2购买和运输和销售
5.2.1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物料管理部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公安部门申请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5.2.2常常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分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5.2.3剧毒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假造、变造、买卖、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凭证、准购证。
5.2.4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费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2.5运输剧毒化学品该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划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剧毒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6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公安部分接到报告后,该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分转达情况;有关部分该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7不得向个人大概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元销售剧毒化学品。
5.2.8销售剧毒化学品必须如实记录购买单元的称号、地址、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处,并保存相干记录。
5.3剧毒品的储存、使用
5.3.1剧毒化学品必须专库零丁存放,严厉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5.3.2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将剧毒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5.3.3应当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罐区、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降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密闭操作等
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3.4应当在储存和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通讯、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监控设施、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5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保卫部报告,由保卫部同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3.6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物料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及仓储单位必须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安全。
5.4装卸
5.4.1装卸操纵人员必须了解所操纵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4.2装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5劳动保护
5.5.1所有操纵或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应专人保管,定期检验,保持完好;5.5.2严禁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处所饮食;
5.5.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5.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5.5.5确保剧毒职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职业场所不得住人。
5.5.6定期对职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5.5.7定期(岗前、岗中、离职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6剧毒品的废弃
5.6.1剧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包装物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
5.6.2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附件
6.1《剧毒化学品上报表》
剧毒化学品上报表
部门:年月日
剧毒化学品
名称
领(使)
用部门
工序)
计量单位
领(使)
用量
结存量备注
记录人:复核人:记录人: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