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民参与与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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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民参与与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作者:李晓萍
来源:《山东青年》2016年第03期
摘要: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治理理念,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核心职能的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提倡公民参与,并健全公民参与机制。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参与或影响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公民参与的程度与质量是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合法性的基础、透明性的要求、服务理念的体现、是民主性的体现及有限性的要求。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民参与
一、引言
关于服务型政府的定义,至今学术界仍未有确切的定义。
刘熙瑞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①谢庆奎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民主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绩效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的理念要由“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变为“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
②施雪华则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③。
由此可见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治理理念,以服务公众和社会为核心职能的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
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是公民基于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在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动。
从公共管理角度看,公民参与的本质是公共利益被公正处置的有效途径和过程,它是实现公共管理的一种政治手段。
公民参与是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渠道之一,对推进国家走向治理和善治之路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公民参与的程度与质量是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衡量社会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尺度。
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是增强政策有效性与合法性的重要渠道。
普遍的公民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的知识,克服有限理性的弊端,集思而广益。
二、公民参与与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一)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构建服务型政府需要有正确的法律依据,取得合法性的基础。
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的地位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服务型政府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基础,要看公民对其
是否有共识,是否有认同感,这就需要保护公民的公民权。
现代国家强调主权在民,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主权在民基础上的政府。
公民参与通过公民与政府的沟通和互动,使公民能更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使政府能更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促进公民对政府决策的接受性和认可性,从而巩固了政府的制度合法性,也增强了其政策合法性。
只有真正充分实现公民参与,才能保证政府是全民的政府;只有充分的公民参与,才能保证政府能够“民享、民治、民有”;只有公民的广泛参与,才能保证政府的真正合法性。
(二)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透明性的要求
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
透明政府是指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处理公共事务的各项举措,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均应向社会公开,给公民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度和公民参与度。
封闭型的传统行政体制下,公众的要求往往被忽视,导致政府部门对权力的滥用,而权力的滥用既可以导致政府官员本身的腐败,同时也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公民参与的发展,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建立完善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这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④有效的公民参与能够使得公民掌握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管理信息,对公共政策实施有效的监督,尽量防止行政官员进行暗箱操作及徇私舞弊。
透明政府有助于提升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同时公民参与也会进一步促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最终实现公民参与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良性循环。
(三)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服务理念的体现
公民参与使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有更加广泛的信息来源,从而使制定的相关政策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
力。
⑤只有广泛的公民参与才能够有效弥补“有限理性人”的缺陷,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
同时,公民参与的过程也是政府与公民沟通的过程,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加深了对政府的认可,而政府则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履行职责,极大地增强了政府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
因此,公民的参与有助于政府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理念。
(四)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民主性的体现
从民主的角度而言,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
所谓民主政府就是人民能当家作主的政府,这就要求政府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要强化公民参与,充分尊重民意。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让渡的部分权力,政府的施政目标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人民有权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没有公民广泛的民主参与,不可能实现建设民主政府的目标。
没有公民积极地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没有切实可行的参与途径,公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体现,“公民参与带来的最重要回报是它对于民主价值发挥的作用”。
通过公民参与行为可以把自身的实际利益联系起来,使潜在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利益。
(五)公民参与契合服务型政府的有限性
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由原来的全能政府模式转变为有限政府模式,要求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三者间的关系,管好该管的事,不该管的事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有限政府必然是要求公民权的扩大、公权力的缩小。
公民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促进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公民参与使政府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限制政府权力的膨胀和异化。
[注释]
①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
②谢庆奎.服务性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1月,第42卷,第1期.126-132
③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 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④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⑤王东强,田书琴.中国服务型政府核心功能理念反思[J].行政论坛,2010,(5).
[参考文献]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2.(7):5-7.
[2]谢庆奎.服务性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1):126-132.
[3]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 社会科学,2010(2):3-11.
[4]吴玉宗,张鹏.试论县级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以温岭为例[J],行政与法,2012(11):1-5.
[5]李之洋,王震. 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8(1):27-31.
[6]刘熙瑞,段龙飞.服务型政府本质及其理论基础[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25-29.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5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