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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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安监总厅科技[2011]140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项”新
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促进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公开遴选标准、程序和
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型实用原则。
申报遴选的产品应具备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等特点,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具有一定作用,且具有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三)产业化原则。
申报遴选的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化政策,属于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支持范畴,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升级改造。
二、遴选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新型实用安全产品,以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预警、控制、保护等设备与仪器仪表,个体防护用品,安全避险与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事故模拟分析软件等为重点。
三、申报条件
申报遴选的安全产品须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一定应用效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研制开发,且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
(二)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研制开发的;
(三)取得国家专利的;
(四)近三年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广目录的;
(五)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推荐的。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安全产品,国家规定须取得安全认证(主要包括CCC认证、特种设备管理认证、矿用产品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等)的,应取得相关认证(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如属于软件,应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遴选标准
以产品的先进性、实用性作为遴选的主要指标,重点从产品的创新性、安全
性、可靠性、实用效果及推广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考核指标及其权重系数(其中创新性30%、安全可靠性30%、实用效果25%、推广应用前景15%),采用百分制对各项考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分值择优遴选。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或煤矿安监机构。
(二)初审推荐。
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中央企业组织申报的,由企业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专家评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型实用安全产品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遴选结果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新型实用产品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以指导和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其他事项
(一)遴选具体工作委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承担。
(二)申报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寄送至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相关表格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联系人:杜乐清、常琳、姚源
联系电话:************转845/846,84264266转852(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邮编:100013)
附件:
1.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
2.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
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
申报书
(注:不须提交封面及填写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
填写说明
申报书是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广遴选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所列标题如实填写,并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提交。
“一、基本情况,二、产品简况,三、产品安全性能与相关标准规定的比对分析,四、主要证明材料,五、产品照片”等各部分应另起页,正文内容用5号宋体,采用A4纸编排。
申报书及附件等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每份申报书只能填一种规格产品。
一、基本情况
1.“行业(领域)”和“编号”: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填写。
2.“产品类别”: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无效。
3.“产品适用行业/领域”:可多选。
4.“申报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5.“地址”:填写申报单位的详细地址。
6.“申报文件可否公开”:只能选择一项,全选无效。
7.“申报单位声明”: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等作出声明,并对其负责,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推荐部门意见”:由各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主要证明材料
1.逐项填写相关内容,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行数;按照顺序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认证名称”:填写国家强制产品安全认证名称,如CCC、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矿用产品和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
3.“认证编号”:填写认证证书编号。
4.“发布计划部门”、“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授奖部门”、“认证组织单位”、“推广部门”:须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
5.“应用证明”:由产品使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内容包括购买该产品的数量、使用的行业,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维护难易程度、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等的评价结论,并附销售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千项”新型适用产品推广遴选申报书
一、基本情况
行业(领域):(由遴选工作办公室填写)编号:(由遴选工作
二、产品概况
四、主要证明材料
(所填写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产品先进性
(二)产品安全可靠性
(三)产品使用情况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产品出口合同、取得的国外相关安全认证等。
附件2:
安全生产“千项”新型实用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
注:此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与推荐产品申报材料一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