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辉路(阳发南路—规划一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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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辉路(阳发南路—规划一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6.05.25
•【字号】武环管〔2016〕43号
•【施行日期】2016.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同辉路(阳发南路—规划一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16〕43号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同辉路(阳发南路—规划一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辉路道路排水工程位于阳逻经济开发区,总体由西向东布置,西起阳发南路(K0+017.956),东至规划一路(K0+604),线路全长约586米,红线宽度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方面,工程总投资约3642.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8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隔声、抑尘、排水、清渣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生产。
未经辖区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加强挖土填方、渣土运输、物料堆场等施工区域的扬尘污染控制,严禁施工污水、油污、泥浆等污染物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弃方等固体废弃物。
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项目排水工程,污水管网应与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临路建筑安装(预留)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影响。
根据项目试运行期环境敏感建筑的声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结果,对超过标准且超过现状的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使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不宜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因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各类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开展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期间,须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
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洲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