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结果犯与危险犯·实害犯两组概念不容混淆——兼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各罪名所属的犯罪类型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为犯结果犯与危险犯实害犯两组概念不容混淆——兼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各罪名所属的犯罪类型
陈洪兵;安文录
【期刊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行为犯·结果犯与危险犯·实害犯两组概念有各自的理论价值。
前者解决的是既、未遂标准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犯罪成立标准的问题。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在于是以无形的结果还是有形的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的标志。
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分在于是以造成危险状态还是造成实际的损害作为犯罪成立的标志。
实害犯与结果犯的概念尤其不容混淆。
【总页数】5页(P1-5)
【作者】陈洪兵;安文录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
【相关文献】
1.行为犯的主观要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视角 [J], 高金鼎
2.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 [J], 刘晓莉;计拓
3.抽象危险犯形态法定犯的出罪机制——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切入 [J], 杜小丽
4.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合理性的探讨 [J], 王圣傑
5.新“重大环境污染罪”属结果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J], 李岸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