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业红线及个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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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业红线及个人红线
能源公司专业红线及个体行为红线
专业红线
一、采煤专业
1、规程编制出现严重错误、或与现场严重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2、采煤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的。

3、采煤工作面未做物探、未经过安监部门验收、未经过安全评估、未悬挂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

4、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无专项安全措施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

5、采煤工作面超高回采的。

6、工作面同一现场连续3棵、累计6棵及以上支柱严重歪斜、超高、空柱未及时处理的。

7、采煤工作面同支柱初撑力合格率≤70%或连续三棵支柱初撑力≤5MPa的。

二、掘进专业
1、规程编制出现严重错误、或与现场严重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2
2、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施工的。

3、掘进工作面未制定临时支护措施、或现场改变临时支护未经审批的。

4、掘进工作面未经过安监部门验收、未经过安全评估的、未悬挂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

5、掘进工作面擅自改变掘进工艺且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6、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空区等未制定专项措施的,未及时调整支护参数的。

6、三、四岔项无专业设计、无专门施工措施施工的。

7、锚杆支护未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的,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锚杆支护巷道未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的。

8、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人行道与溜煤(矸)道未分开的。

9、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

三、机运专业
1、井下带电搬迁、维修作业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失爆的。

2、高压电器停送电违反“工作票、操作票”操作的。

3、提升、通风、压风、供电等固定设备(辅助提升机除外)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或失效的。

4、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不可靠、在非司机侧无急停车按钮、机前照明不合格、无安全防护栏的。

5、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规程》装设或失效。

6、绞车运行时严禁行人,凡是斜井(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必须悬挂“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两者应悬挂在巷道中央醒目位置,斜井(巷)长度小于30m可在下车场装设一处声光报警信号。

7、耙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

卡轨器紧固不松动,支腿牢固;制动闸符合要求;钢丝绳无打结情况;护绳栏两道高度符合要求,实现完好运行。

8、耙装机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易开易停的位置,不准落地。

9、耙装机距迎头距离严禁超过25米,迎头积矸量严禁超过巷道高度三分之一且不及时清头的。

10、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不使用专用车辆并没有制定专门措施的。

11、运行中的皮带缺保护或保护不灵敏可靠的。

12、运输机带运料未制定专项措施的。

13、绞车安装没有专门设计的。

四、一通三防专业
1、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人为造成风流紊乱,通风系统不完善而强行生产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生产的。

3、“三专两闭锁”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4、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没有编制防火设计
及防火措施的。

5、没有救护资质的人员或救护人员没有编制措施而进入火区及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事故处理。

6、采掘工作面透老巷、采空区,揭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无计划停风、送风,密闭、启封措施执行不严格的,盲巷管理不到位的。

五、防治水专业
1、开采和破坏矿井设计留设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

2、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3、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没有超前探放,而进行掘采施工造成突水的。

4、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且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5、与相邻矿井相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

6、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新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物探和钻探手段的。

个体行为红线
一、共性
1、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员工上岗无岗位程序操作标准确认手册的。

2、酒后下井从事作业的。

3、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4、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未按规定而提前进入工作面的。

5、私自携带烟火下井、在井下或禁火区内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6、横跨运输机又不从人行过桥行走的。

7、未定期进行召开总经理或矿长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顶板、机电、火工品、水文地测分析会的。

二、采煤专业
1、进入运行中的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的(采煤机司机除外)
2、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时,未打注起吊锚杆,起吊环未上满丝,或起吊棚梁未加固的。

3、综采工作面支架下方和和前方有人员作业时移架的。

三、掘进专业
1、空顶作业的。

2、未按规程要求使用临时支护。

3、进入耙装机运行区域、综掘机操作台前方设备运转区域。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

5、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

6、施工巷道三四角门台棚或锚索支护时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7、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8、掘进机停止作业(截割、扒装运输)而未停电、闭锁离开掘
进机的。

9、维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的;人员进入独头维护点以里的。

四、机运专业
1、拆除、检修设备时未停机;开关未停电闭锁、挂牌或无人看管的;没有按停电、验电、接地程序操作的。

2、将安全保护装置甩掉或安全保护装置在现场试验不动作的。

3、当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送电试车的。

4、检修高压电器设备及线路时未填写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写不合格。

高压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用手拉葫芦牵引导向时受力方向有人;起吊工具不完好或起吊
点不牢固;起吊物件时,钢丝绳(链)连接不合格或物件捆扎不牢。

6、运输设施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闭锁仍运行。

7、检修或处理输送机事故时,没有对开关实施停电闭锁。

8、皮带机机头、机尾滚筒处防护栏不合格或缺损没有及时处理。

9、溜煤眼或煤仓围栏、篦子或警标缺损或缺失且不及时处理。

10、爬蹬跳乘坐矿车、运输机。

五、通防专业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2、擅自提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4、一风吹排放瓦斯。

5、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6、瓦斯员、安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7、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封孔规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跑、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放炮器(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过审批后例外)。

8、“三专二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0、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不按规定运送可燃气体的。

六、防治水专业
1、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未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的。

2、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探明而进行采掘作业的。

3、探放老空积水超前距不符合规程要求,或未使用止水套管的。

4、使用物探手段代替钻探的;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的。

5、探放老空积水时未按规定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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