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料平台事故案例-京杭广场1号住宅商业楼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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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广场1号住宅商业楼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7日6时30分,劳务木工班组长张某安排杜某、邵某、仇某等3人到B区1号楼南侧的基坑内清理物料。
13时30分左右,秦某安排周某、付某2人到B区1号楼6层西侧卸料平台从楼层内倒运物料。
当天下午,杜某、邵某、仇某在西侧卸料平台下方基坑内清理物料,同时,周某、付某在上方的6层西侧卸料平台上实施物料码放作业。
卸料平台的吊环螺栓突然断裂,平台侧翻。
周某、付某二人随平台上码放的物料一同坠落至下方基坑内,同时将在基坑内作业的杜某、邵某、仇某三人砸伤,造成5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卸料平台超载
经鉴定分析,卸料平台总装载限重为1.5t,在使用过程中,卸料平台上装料过多(经对现场坠落物料捡拾称重已超过平台限重);当装料不均时,会进一步引起两侧钢丝绳和吊环的受力不均衡,加剧吊环螺杆的断裂。
事故调查及处理:经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丁某擅自改变卸料平台设计要求,王某未按照要求有效制止工人危险作业,孙某未及时组织人员对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加之工人在使用卸料平台时超载,多重原因造成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3名被告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他们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悔罪,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带班长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项目安全部长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鉴于项目总工程师孙某在本案中犯罪较轻,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